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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6年)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暂未颁布,如果你想知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2016年会发生哪些变化那么可以参考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你带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6年),详情请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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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过去,公务员这一职业拥有几乎无忧的养老。在岗时不用自己缴纳养老金,退休后,每月可以安安稳稳从国家领取到充裕退休金。不过现在,这一养老“双轨”的局面已经改变,公务员也开始交养老金了。

  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这个决定意味着以后所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都将与企业职工执行一样的养老制度,实行多年的“养老双轨制”终于要成为历史。

  截至11月底,已有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等19个省份陆续公布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在今年年底之前,各省级地区都应当出台实施方案,随后组织实施。不过,并轨涉及一系列相关政策以及操作问题,各地情况存在差异,所以各地启动实施会出现一定的“时间差”。

  机关事业单位延迟退休人员需继续参保

  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文件指出,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但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中人”过渡政策已统一

  此次,人社部还专门针对“中人”过渡问题进行了解读,表示全国将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激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