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栏目,提供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从2010年10月1日起,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经过数年酝酿、几经修改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7日正式公布,定于2010年10月1日施行。
《2013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BF20082712)》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的内容,以及《2013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BF20082712)》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开发建设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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