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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友们都准备好成人高考考试了吗?本文“2017年北京语言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7年北京语言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学校概况
北京语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高校,主校区座落于海淀区学院路,主要针对世界各国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中华文化教育,素有“小联合国”之称;也是以语言学习、教学与研究为特色的多学科性大学。北京语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已有30年办学历史,以学校师资力量为依托,面向国内开展业余学习形式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通过参加成人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录取分数线后入学。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能够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信息可以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学生毕业后可以继续深造考研、攻读MBA、攻读MPA、留学、考取公务员,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各专业开设的课程,为成人学生构建了既不同于传统的普通高校外语学习,又适合成人职业化特点的全新课程体系,以就业为导向,使学生所学更加实用。
一、北京语言大学2017年成人高考招生专业及上课地点(招生院校代码:291)
专业 | 层次 | 学习形式 | 学制 | 年学费 标准 | 上课地点 |
应用英语 | 高起专 | 业余 | 2.5 年 | 2784元/年 | ①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校内; ②海淀区复兴路12号(军事博物馆对面向导学校) |
应用日语 | 高起专 | 业余 | 2... |
06-12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语言大学。英文译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BLCU)。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本科。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分别作为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分别由教代会、学代会和校友会推举产生。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研究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招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常驻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和我校有关招生的各项政策。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具体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组织实施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和高考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配合招生委员会主任召集招生委员会相关成员,行使集体议事和决策权力;(八)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
06-24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北京语言大学招生计划,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语言大学。英文译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BLCU)。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本科。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主管招生及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学生处、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讨论通过我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我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小组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纪委副书记、学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指导我校招生工作;讨论保送生、自主选拔、提前批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 具体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20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语言大学。英文译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BLCU)。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本科。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主管招生及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学生处、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讨论通过我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我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小组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纪委副书记、学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指导我校招生工作;讨论保送生、自主选拔、提前批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具体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北京语言大学计划招生1135人 近10%用于招收农村学生,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北京语言大学计划招生1135人 近10%用于招收农村学生
随着2016高考季的到来,各大高校也陆续发布高招政策和计划,拉开招生大幕。北京语言大学招办主任武玉洲就今年高招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他表示,北京语言大学今年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总体保持平稳,跟2015年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在报考时,考生要了解学校招生的批次以及学校的学科专业情况,提高报考的针对性。
2016年北语计划招生1135人 近10%用于农村招生
北京语言大学2016年招生计划有哪些新的政策和新增优势专业?相较往年有哪些新特点?
武玉洲:2016年,北语招生政策整体保持稳定,计划招生1135人。和去年一样,学校将除英语以外的外语类专业计划投放到提前批次进行招生,提前批次不需要参加校考,考生直接按照我校公布的提前批次招生计划填报即可。录取原则上,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可能有这么几个:一个是调档比例,我们对平行志愿投档是105%以内进档,服从调剂不退档;对非平行志愿投档,120%以内进档。二是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参考单科成绩,志愿之间不设级差。三是加分问题,我们承认各省招办的政策性加分,加分进档、实分分专业。
新增专业方面,2016年没有新增专业,2014、2015两年为服务国家战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增了7个专业(方向),其中,2014年,新增俄语专业和英语(“英+西”复语)、日语(“日+英”复语)、翻译(“汉英法”多语)。2015年,新增英语(“英+土”复语)、翻译(本地化)、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
去年和前年北语都新增了复语专业,作为语言类大学,北语对考生的语言类科目有什么要求?
武玉洲:有两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一是对高考口试成绩的要求,除了绘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汉语言文学这几个专业以外,其他专业都是要求考生有高考口试成绩(合格以上);二是对复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英语(“英+西”复语)、英语(“英+土”复语)、日语(“日+西”复语)、翻译(汉英法)这几个专业的考生,除了高考口试原则上要求满分以外,外语单科成绩要达到满分的90%,比如北京150分满分,原则上要达到135分。
今年对农村地区的考生有没有特殊的政策?招生政策会不会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武玉洲:提高农村地区考生进入重点大学的比例是高校推动教育公平、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北京语言大学也在积极推进,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面向全国实施“志行计划”,也就是“高校专项”计划招生。2016年我们拿出计划的2%共25人用于“志行计划”,单独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且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专业潜质的农村学生。二是通过“国家专项”招生,招生计划80人,占到我校年度总计划的7%。两个类别加起来,我们把全年招生计划的近10%都用于专门招收农村学生。
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突出“专业+外语”的培养模式
05-06
出国留学网讯:小编从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简章获悉,该校公布了2016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已过审)。为了方便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2016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已过审)的相关政策,现将招生简章全文公布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语言大学。英文译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BLCU)。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本科。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主管招生及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学生处、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讨论通过我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我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小组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纪委副书记、学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指导我校招生工作;讨论保送生、自主选拔、提前批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 具体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
05-06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第三条 北京语言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翻译、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绘画、国际政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语言进修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我校英语、翻译(英语方向)、翻译(法语方向)、法语、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多数专业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并用英语授课;对外汉语专业、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国际政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依托我校英语语言优势,英语课时量很大,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部分外语专业和艺术系绘画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北京语言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北京语言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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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05-06
05月06日《2010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北京语言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第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 我校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人文、金融、信息科学等主流学科教育的文理兼收、语言特色鲜明的国际型大学。学校凭借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语言进修生、远程继续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学校的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部分外语专业和绘画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翻译(法语方向)专业属于提前批次录取。我校提前单独组织法语的笔试和面试,合格考生填报高考志愿表提前批次志愿并参加高考。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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