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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5月06日《2008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学院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学院地址:学院本部地址,通州区北关芦庄1号;涿州校区地址,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东四校区地址,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西四校区地址,西城区西四北三条乙26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招生人数:1950人(其中北京1920人,河北8人,山东8人,江苏8人,黑龙江6人)
考试语种:英语
录取规则:
1、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3、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填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予调剂到此类专业。
5、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学费标准:普通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年。
毕业与证书: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北京市教委及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院招生就业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6室(东四校区)
邮政编码:100010
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学院网址:www.bjc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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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5月06日《2011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芦庄1号(通州校区)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立普通高校,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金融与证券(商业银行)、金融与证券(证券)、税务、会计、旅游英语、导游、酒店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管理(管理技术)、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物流管理(信息技术)、文秘(商务秘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国际商务(中外合作)、会计(中外合作)、金融与证券(中外合作)、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第五条 收费标准
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102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4.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为北京市美术类统考专业,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第七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填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予调剂到此类专业。
第八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
05-07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05-21
随着高考的到来,招生工作也在马不停蹄的开展,是全日制公办专科的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现在开始招生了,具体的招生要求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和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对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的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河北省涿州市双塔区大石桥团结路8号(涿州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实施细则及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是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
05-13
05月12日《2014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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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身体健康。
第五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七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北京市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以录取。
第八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05-07
05月06日《2010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芦庄1号(通州校区)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立普通高校,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金融与证券(商业银行)、金融与证券(证券)、税务、会计、旅游英语、导游、酒店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管理(管理技术)、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物流管理(信息技术)、文秘(商务秘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国际商务(中外合作)、会计(中外合作)、金融与证券(中外合作)、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五条 收费标准
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102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4、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为北京市美术类统考专业,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第七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填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予调剂到此类专业。
第八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九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
05-30
高考分数线是考生和家长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因此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的小编为您收集整了此内容。本页内容主要是辽宁财贸学院在北京地区的文科高考分数线资讯。谢谢您的访问!最后,预祝各位考生在今年的高考中能够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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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辽宁省兴城市新东路14号
联系电话: 0429-5418666、541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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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录取分数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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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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