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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法考试主观题考试热门考点答题模板(下)

 

  目前2022年司法考试的主观题考试时间还没有确定,考生们也在这种未知的复习中承受着巨大的复习压力,但小编相信大家在经历这段时间的复习后对于考试肯定会有极大的帮助,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2022年司法考试主观题考试热门考点答题模板吧!

  刑法分则中热门考点的10个答题模板

  11.盗窃罪的认定。

  经典案例:甲在火车上,趁旅客王某不注意,偷走了王某的行李箱,回家后发现里面不仅有10000元现金,还有几大包毒 品和一把枪,心中大喜,遂藏匿之。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题模板:甲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毒 品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本案中,甲主观上具有盗窃普通财物的故意,但是客观上却盗窃到了毒 品和枪支,分别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主客观相统一,应认定为构成盗窃罪一罪(金额为三种物品相加)。其事后持有毒 品和枪支的行为,分别评价为非法持有毒 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12.转化型抢劫的认定。

  经典案例:甲深入潜入王某家中盗窃,被王某发现后逃跑,当甲跨上王某家的院墙时,王某抓住甲的脚,试图拉住他。甲顺势踢了王某一脚,然后逃离现场,王某没有再追赶。甲躲在王某家旁边的一个草堆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支书路过时,发现甲的行踪诡异,就对其进行盘问,甲以为村支书发现了自己昨晚盗窃的行为,就对村支书进行攻击,致其重伤。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题模板:

  (1)甲潜入王某家中盗窃的行为,成立(入户)盗窃罪。理由是,根据《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转化型)抢劫罪论处。本案中,甲非法进入王某家中盗窃,被王某发现后,甲跨上王某家院墙逃跑,被王某抓住脚后,顺势踢了王某一脚,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只需认定为(入户)盗窃罪既遂。

  (2)甲对村支书成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理由是,事后抢劫的成立要求盗窃等罪后“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其中的“当场”重在“时间上的当场”,而非“空间上的当场”。本案中,甲入户盗窃后,被村支书发现时,其盗窃行为已经结束很久。甲虽然为了抗拒抓捕而对村支书进行打击,致其重伤,但并不属于事后抢劫中的“当场使用暴力”。因此,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13.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经典案例:甲与网友小美发生关系后,用拍摄了多张小美的裸照。之后,甲把小美的裸照洗出来寄给她,要求小美往指定账户汇款6万元(数额巨大),否则就把她的照片发到某大型黄 色网站上。小美无奈,给甲指定的账户转了5000元(数额较大)。由于为满足要求,甲将小美的裸照上传至注册会员达数万人的大型黄 色网站,照片被浏览了几万次。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题模板:甲以将小美的裸照发布到大型黄 色网站进行威胁,要求小美往其指定账户汇款6万元,属于以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成立敲诈勒索罪。需要注意的是,甲主观想要勒索的财物数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法定刑幅度,而其实际敲诈...

2022年司法考试主观题考试热门考点答题模板(上)

 

  2022年的司法考试目前完成了客观题部分的考试,而主观题考试在宣布延期举行后至今没有公布重新考试的时间安排,但各位考生可不能放松复习,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一份2022年司法考试主观题考试热门考点答题模板,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一、刑法总则中热门考点的10个答题模板

  1.具体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主观认错,眼瞎)。

  经典案例:甲想杀死自己的情敌乙,却误将丙当作乙杀死了。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题模板:甲误将丙当作乙杀死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对象错误,无论按照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2.具体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方法错误,手残)。

  经典案例:甲想死自己的情敌乙,因为没有没准,射中乙身旁的丙,致丙死亡。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题模板:(1)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定故意杀人罪未遂。(2)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3.具体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系错误之事前的故意(结果的推迟发生)。

  经典案例:甲想死自己的情敌乙,实施暴力致其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毁尸灭迹,将乙抛至水中,后查明乙系溺水而亡。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题模板:甲的行为属于事前的故意。(1)通说观点(合并说)认为,甲致乙休克的第一个行为与抛尸水中的第二个行为,共同作用导致了乙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2)按照“区分说”的观点,甲在实施抛尸行为时,主观上已无杀人的故意,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因此,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4.具体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系错误之结果的提前实现。

  经典案例:甲想杀死自己的情敌乙,刚在乙胳膊上割了一个小口子后,乙大喊“救命”,甲便逃离现场,但由于乙患有血友病,流血不止而死亡。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题模板:甲的行为属于结果的提前实现,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1)如果认为甲割一个小口子的行为属于对既遂具有故意的实行行为,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2)如果认为甲割一个小口子的行为不属于对既遂具有故意的实行行为,因为甲致使乙轻伤的行为不具有类型化导致他人死亡的危险,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5.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

  经典案例:甲乙共谋盗窃,甲入户盗窃,乙在门口望风,但甲入户后被发现,为了抗拒抓捕将被害人打成重伤,取走财物就和乙跑了。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题模板:甲、乙有盗窃罪的共犯故意,虽然甲转化为抢劫了,但是甲、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构成抢劫罪既遂,并适用致人重伤的法定刑;乙成立盗窃罪。二人对取得财物这个结果都要负责,即二人罪名不同,既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