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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根据“2018年春季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2018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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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材料
根据“2018年春季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2018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材料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5月7日—5月16日。
2、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须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与其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未过期的在线验证码);
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必须提交“学业成绩单”(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和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未过期的在线验证码);驻呼高校在读研究生另附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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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2018年春季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2018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5月7日—5月16日。
2、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应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时间应在高校就读期间或毕业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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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
根据“2018年春季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2018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如下: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5月7日—5月16日。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持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和师范教育类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点击“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电子版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点击拟申请学科后确认即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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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流程
根据“2018年春季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2018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流程如下: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5月7日—5月16日。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持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和师范教育类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点击“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电子版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点击拟申请学科后确认即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点开所选类别最低目录,如选填“会计”、“工艺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最高学历”和“最高学位”只可填写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填写7月份能如期毕业可取得的学历和学位)。“普通话证书编号”为必填内容。
2、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申报信息以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时使用。
3、点击“登录系统”,按照提示点击“下载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 A4纸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提交材料信息完全一致,并在“承诺书”上签名。点击“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鉴定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填写(含户籍在我市但在我市以外地区读研或工作的人员),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院系党组织鉴定填写,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以上鉴定单位必须在呼市区域范围内。
4、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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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根据“2018年春季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2018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5月7日—5月16日。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持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和师范教育类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点击“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电子版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点击拟申请学科后确认即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点开所选类别最低目录,如选填“会计”、“工艺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最高学历”和“最高学位”只可填写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填写7月份能如期毕业可取得的学历和学位)。“普通话证书编号”为必填内容。
2、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申报信息以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时使用。
3、点击“登录系统”,按照提示点击“下载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 A4纸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提交材料信息完全一致,并在“承诺书”上签名。点击“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鉴定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填写(含户籍在我市但在我市以外地区读研或工作的人员),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院系党组织鉴定填写,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以上鉴定单位必须在呼市区域范围内。
4、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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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4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2、任教学校在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另附《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驻呼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现场确认时另附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驻呼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认定机构安排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应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时间应在高校就读期间或毕业以后。
三、认定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认定;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旗、县、区教育局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申请人一定要根据自身条件(已取得的学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层次)和需要(工作岗位)选准相应的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
四、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5月7日—5月16日
2、现场确认时间:5月8日—5月17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为提交材料时间,周五下午为政务中心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3、教育教学基本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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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秋季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更多教师资格证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秋季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呼市新城区范围内的人员;
2.任教学校在呼市新城区所属学校的工作人员。
二、认定资格种类
呼市新城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证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年底。2018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应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材料
1.提供以下原件: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原件
(4)教育、心理学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
(5)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原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
2.提供以下材料:
请申报人员按以下顺序排好审核材料,并用长尾夹整理成册。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提供学信网二维码(有效期6个月)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5)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6)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1份;
(7)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在校证明原件1份;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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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7﹞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2、任教学校在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另附《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驻呼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现场确认时另附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认定资格种类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旗、县、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自治区教育厅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应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时间应在高校就读期间或毕业以后。
四、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2日—11月15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为提交材料时间,周五下午为政务中心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与体检时间:具体时间根据报名人员数量网站另行通知(不再电话通知),现场确认和能力测试通过的人员务必关注“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体检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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