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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是一所始建于1952年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哈尔滨商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哈尔滨商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2013年成为中俄经济类大学联盟成员,2018年工商管理学科进入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应用经济学学科进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项目建设名单,2020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省级招委会和其他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或相关主管部门;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地区包括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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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09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主校区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学校原隶属商业部,1998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现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
第四条 学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3个博士点、33个硕士点和工商管理硕士(MBA)授予权。拥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国家特色专业。现有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法学、文学、理学、医学、教育学八大学科门类的48个本科专业。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创新教育理念、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奉行“求真至善,修德允能”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创新为魂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规律,加强对学生动手能力和诚信品质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基础扎实、具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的商科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综合实力较强,在国内同类院校居于前列,管理规范、校风优良、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哈尔滨商业大学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七)组织落实艺术类专业的校考工作。
(八)配合、支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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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大学城。
第三条: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国标代码为13306,办学层次为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学生毕业后按《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监制的独立学院文凭。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2009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下志愿等同。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第八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九条:往届生的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我院招生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三章 奖励与收费
第十二条: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别为一、二、三等。学院还为部分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条:经黑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9800元/年,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10800元/年,专科电脑艺术设计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专科专业学费7000元/年。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一次性减免学费10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联系电话:0451-57350166 57350177 57350188
学院网址:www.gsxy.cn
邮 箱:gsxyzb@163.com
邮政编码:1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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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哈尔滨商业大学,主校区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学校原隶属商业部,1998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现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
第四条 学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3个博士点、33个硕士点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食品工程领域、制药工程领域、机械工程领域)授予权。拥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国家特色专业。现有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法学、文学、理学、医学、教育学八大学科门类的51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哈尔滨商业大学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七)组织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校考工作。
(八)配合、支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录取时掌握在同批次内按所报学校志愿的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四)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即录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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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主校区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学校原隶属商业部,1998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现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
第四条 学校拥有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六大学科门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3个博士点、33个硕士点和工商管理硕士(MBA)授予权、45个本科专业;设有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药物研究所)、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国家特色专业。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创新教育理念、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奉行“求真至善,修德允能”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创新为魂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规律,加强对学生动手能力和诚信品质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基础扎实、具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的商科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综合实力较强,在国内同类院校居于前列,管理规范、校风优良、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哈尔滨商业大学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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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北利民开发区大学城。
第三条: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国标代码为13306,办学层次:本科教育,兼招专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2008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下志愿等同。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第八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九条:学院招收英、俄语考生。(具体专业要求详见当地招生计划)
第十条:往届生的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我院招生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三章 奖励与收费
第十三条: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别为一、二、三等。学院还为部分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经黑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本科普通专业学费9800元/年,本科艺术学费10800元/年,高职(专科)普通专业学费7000元/年,高职(专科)艺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
05-11
小编神速转载《2011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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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哈尔滨商业大学,主校区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学校原隶属于国内贸易部(商业部),1998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现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哈尔滨商业大学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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