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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神速转载《2008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院校性质:省属高校<?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校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邮政编码:150080
荣成校区办学地点:山东省荣成市学院路2006号,邮编 264300
招生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录取规则:1、按照国家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为120%。
3、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 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分配专业时以实考分为依据。
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外语语种要求: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艺术设计、绘画等十个本科专业及会计电算化、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三个专科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俄语专业只招英语和俄语考生。
(3)朝鲜语专业只招英语和日语考生。
(4)所有中外联合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7、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
8、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9、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省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艺术类专业术科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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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09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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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4C。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基准成绩相同时, 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分配专业时以实考分为依据。
6、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国防生招生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英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只招英语和俄语考生。
(4)朝鲜语专业只招英语和日语考生。
(5)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艺术设计、绘画等八个本科专业及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两个专科专业外语教学只设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8、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
9、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10、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省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艺术类专业术科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
学生奖学金:特等:1500元/学期,一等:750元/学期,二等:400元/学期、三等:200元/学期,单项200元/学期。
学校可帮助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在保证学习的前提下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还设有仪器仪表奖学金、日立高新技术奖学金、富士康奖学助学基金、新长城助学金、杭州乐荣电线电器助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
招生咨询方式:
电 话:0451-86390111
电子邮件:hlgzsb@hrbust.edu.cn
网 址:http://zs.hrb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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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1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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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神速转载《2012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全称为哈尔滨理工大学,校本部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大学,现已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哲、文、法、教育、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由纪检书记和负责招生及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全过程。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调档比例为110%以内。
第八条 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九条 特别省份
1.江苏省: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物理为B、其他选测为B;必测为4C。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基准成绩相同时, 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分配专业时以实考分为依据。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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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3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全称为哈尔滨理工大学,校本部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大学,现已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哲、文、法、教育、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由主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全过程。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以上评价标准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特别省份
1.江苏省: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物理为B、其他选测为B;必测为4C。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基准成绩相同时, 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分配专业时以实考分为依据。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部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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