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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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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代码:14021
五、 学校地址: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生物技术及现代医药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颁发双证:高等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和经考试合格者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六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元/生· 年,住宿费:800元/生· 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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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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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4021

          五、学校地址: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学生毕业后颁发双证:高等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和经考试合格者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六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元/生· 年,住宿费:800元/生· 年。 若政府对当年费用有所调整,以最后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2013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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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代码:14021

五、 学校地址: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积五十年职业教育办学经验,一直以行业专业性强、学生理论和实践能力强、毕业生就业前景好、就业率高闻名遐迩。近些年毕业生就业率更高达96%以上,就业区域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技术产业带。

学院多渠道加强与行业、企业联系,积极开展与行业内外企业、院校的合作,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我院和天津医药集团、瑞澄大药房、北京悦康药业等十几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培养班,通过“订单班”的培养让学生“入学即入职”。“订单班”培养的学生自进入学院开始,在享受国家“奖、贷、助”等奖励和资助的同时,还能享受企业的资助政策。

学院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业水平。在学院进行专科学习的同时可以得到本科教育。与中国药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进行专、本科专业无缝对接,在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同时,即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文凭。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

2008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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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4021

五、学院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生物技术及现代医药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建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地区---天津滨海新区西区,与天津医药生物产业园区相邻,地理环境优越。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78人,讲师44人,“双师”型教师41人。学院本着“突出特色、紧贴市场、满足需求、服务学生”的目标开设了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检测技术六大专业。学院拥有较高水平的办学条件,建有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4300平方米的实训车间,校外有十五个实习实训基地,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可作为"科研助手"参与科研实践。学院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多年来,我院的就业指导中心与天津市大多数医药生产企业、商业建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华立达生物制药、利生制药、达仁堂药业、隆顺榕药业、天士力集团、金耀集团、敬一堂药业、新内田药业、乐仁堂药业、宏仁堂药业、葛兰素史克药业等许多大型国有、合资企业、民营、股份制企业都建有长期稳定的用人关系。做到了“教、学、做”相结合,强化了“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模式,为毕业生就业铺就了顺捷通畅的道路。学生毕业后颁发双证:高等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2009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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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代码:14021
五、 学校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生物技术及现代医药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建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地区---天津滨海新区西区,与天津医药生物产业园区相邻,地理环境优越。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83人,讲师89人,“双师”型教师45人。学院本着“突出特色、紧贴市场、满足需求、服务学生”的目标开设了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中药、物流管理(医药方向)八个专业。学院拥有较高水平的办学条件,建有
4300平方米的实训车间,校外有十五个实习实训基地,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多年来,我院的就业指导中心与天津市大多数医药生产企业、商业建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华立达生物制药、力生制药、达仁堂药业、隆顺榕药业、天士力集团、金耀集团、敬一堂药业、新内田药业、乐仁堂药业、宏仁堂药业、葛兰素史克药业等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股份制企业都建有长期稳定的用人关系,为毕业生就业铺就了顺捷通畅的道路。学生毕业后颁发双证:高等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和经考试合格者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生物...

2010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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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代码:14021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经济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生物技术及现代医药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颁发双证:高等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和经考试合格者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元/生· 年,住宿费:800元/生· 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五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尚有余缺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六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七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