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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已公布

 

  很多小伙伴准备报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已经发布了,快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吧。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已公布”,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已公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及《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的有关规定,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1年5月7日校长办公会批准)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

  (4)考生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以内,数学、英语成绩突出;

  高考报名资格、户籍和学籍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不少于本科招生规模的2%(54人左右),招生专业如下:

  金融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公共管理类、政治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

  注: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数以后续官网发布为准。

  三、申请程序

  考生需进行网上报名,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下载并打印,经个人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平台,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4月25日。

  个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申请表;

  (2)身份证(附加材料里上传);

  (3)个人申请报告:全面展示申请理由、成长体会、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手书,不用盖章,附加材料里上传);

  (4)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单(全年级原始成绩单,标明考试日期、考生本人成绩所在行,附加材料里上传);

  (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6)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中学审核后盖章,并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线上审核,请确保提交的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四、选拔程序及标准

  1、材料审核

  学校将聘请由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材料详实并能充分体现其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的考生给予初审通过,初审通过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材料审核通过并经所在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学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013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3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2013年4月9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政联席会批准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国家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2010年12月,教育部与商务部正式签署协议,共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六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

3.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 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200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内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08422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生和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国家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六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 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

2009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9年4月7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国家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六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 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2010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0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国家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六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 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

2011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11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141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政联席会批准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国家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六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 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ofInternationalBusinessand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国家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2010年12月,教育部与商务部正式签署协议,共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六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我校除英语、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是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的新生入校后,学校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应取得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对学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需加试外语口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口试的组织以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负责。我校不组织面试。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录取分配专业。高考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结合考生的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