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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有关规定,今年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定于7月18日至7月21日,共4天。
具体安排如下:
体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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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山东滨州2016年公务员体检复检公告”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2016年滨州市考录公务员体检复检公告
定于2016年7月15日对申请体检复检的考生进行复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请体检复检的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7:30前到市人社局(滨城区府右街37号)南门前集合。除特殊情况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见《报考指南》)执行。
3、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考生负担,具体根据复检项目确定。
4、考生在体检医院内不得随意走动,在体检的全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5、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6、复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咨询电话:0543—3162973 3162280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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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13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湖北省2013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的组织。报考省公安厅机关和江汉油田公安局职位考生的体检由省公安厅组织;报考各地公安机关职位考生的体检由考生报考单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组织。
三、报考省公安厅机关和江汉油田公安局职位考生体检的有关事项
1 、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于 2013 年7月18日在武汉集中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于 体检当天上午7:30在省公安厅西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大门口集合(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2 、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须携带 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复印 件。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1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 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 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省公安厅机关2005001001、2005001002职位和江汉油田公安局2005001006、2005001007、2005001008职位属普通民警职位,视力检测标准为:单 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省公安厅机关2005001003、2005001004、2005001005职位属专业技术民警职位,视力检测标准为: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10)体检和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弃权出现职位空额的, 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 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四、报考各地公安机关职位考生体检的有关事项
报考各地公安机关职位考生的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注意事项由各相关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指定的网站发布公告确定,请考生留意。各市、州、直管市、神 农架林区发布公告的具体网址和咨询电话见附件2。
省公安厅政治部咨询电话:027-67122116。
07-05
05-14
2015宿迁招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按照《宿迁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现将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请入围体检人员于5月20日早上6:30前至宿迁学院新图书馆二楼报告厅集中,规定时间内未到者,视同主动放弃。
体检注意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请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二寸照片一张(与报名时提交照片一致),以及体检费300元。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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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进行体检的通知
青海省2013年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公开考录公务员面试人员的总成绩已在青海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现公示期已结束进入体检、政审阶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定于近期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3年12月22日、23日。
二、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2013年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检的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集合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3年12月22日、23日上午7:30在西宁市共和南路青海省公交公司院内集合(儿童医院斜对面)。
四、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两天请注意休息,饮食清淡,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空腹进行采血、B超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二)考生应在《体检表》(体检表集合时发)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报考地人事部门开具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体检费400元,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过期不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四)因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附件:一、2013年12月22日体检人员名单 (点此链接)
二、2013年12月23日体检人员名单 (点此链接)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3年12月18日
...忻州市行政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2013年8月4日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3年8月4日。
集中地点:忻州市委大院(忻州市长征街21号)。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
四、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标准,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同时要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五、具体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8月4日上午6:30到指定集中地点报到,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要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岗位等信息,否则取消资格。
3、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参加体检考生应保持平和心态,并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5、体检前12个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
咨询电话:0350-3039368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0日
各位考生: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孝感市公安机关职位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3年孝感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名单
附件:2013年湖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孝感市公安机关职位体检名单
二、2013年孝感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时间
7月20日(周六),上午8:00开始体检,体检时间共一天。
三、2013年孝感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地点
体检对象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在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孝感市城站路141号)集合,集合后由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到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四、有关要求
1 、体检对象须携带彩色2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350.00元)自理。
2 、体检对象在体检当天早上应空腹参加体检,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 、体检对象在体检前应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集合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并逐项如实填写。
4、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5、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应在招录机关和考生同意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不得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费用自理。
6、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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