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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山西中医药大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本科大学,共设立18专业,学院致力于培养医学专业人才,教育体系完善。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山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山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郝慧琴

  学校地址:

  晋中校区地址(校本部):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

  第四条 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劳各项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按规定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监察室)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我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调节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教育招生专业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中药制药、护理学、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十七个专业和中药学(临床中药学方向)一个专业方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山西中医药大学2018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山西中医药大学2018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你,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山西中医药大学2018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李青山

  第四条 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学校按规定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本科层次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招生工作领导组由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七条 专业设置情况:

  (一)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教育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药学、护理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生物制药、药物分析、中医养生学等十六个专业和中药学(临床中药学方向)、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管理方向)等三个专业方向。

  (二)学校高职(专科)教育(对口升学)目前设有针灸推拿、护理、中医骨伤、中药学四个专业。

  针灸推拿专业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招收视力残疾考生,上课地点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发放山西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我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

2016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为10507。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现有两个校区。主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30065);昙华林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邮政编码:430061)。

第四条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2016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普通本专科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七条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八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校址:

经十路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医药科大学、山东省首批五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之一。

学校秉承“厚德怀仁,博学笃行”的校训,发挥中医药优势,狠抓内涵建设,逐步形成“以文化人、厚重基础、注重传承、勇于创新”办学特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学校培养的人才具有“敦厚朴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的鲜明特点,涌现出一批“全国三好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山东青年五四奖章”荣誉获得者等优秀学生。

学校致力于高水平中医药特色名校建设,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扁鹊故里——长清,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19276.5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12.5万册、电子图书50.9万册、古籍善本3万册。学校图书馆为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设置14个二级学院,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4所教学医院、97处实践教学基地、10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大医精诚,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拥有24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教育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

2016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长春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事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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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校址:

仙葫校区: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四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质量人才。

第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职校企合作班除外,该专业班级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及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

(二)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

2016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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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创建于1959年,国标代码为10412,为公办普通全日制大学。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四条学校设有中医学等30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药品生产技术等6个专科招生专业。详情请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招生专业”一栏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六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进行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专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七条 学校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专业招生对象为艺术类文科生(对江苏省招收艺术类考生,文理不限)。该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校考(或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校考(或统考)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招生计划最后一名录取时,如出现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黑龙江省、河南省、浙江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我校校考成绩,须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对福建省、广东省考生,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在当地的音乐专业统考成绩,须取得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八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条 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定向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今年继续承担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学历层次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该专业面向江西省招生,执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定向生录取的有关政策,主要招收农村生源。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统一入学考试,在提前本科二批次录取。免费医学定向生在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财政对定向培养项目实行补助。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与英国波尔顿大学(University of Bolton,下称波尔顿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由我校与波尔顿大学共同制定,采取“3+1”的模式培养,专业课程由我校及波尔...

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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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16。招生层次:本科。

第三条 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校现占地面积796675.3平方米,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咸大道,北校区位于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现有13个教学单位、2所直属附属医院、1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开设22个本科专业,医、理、工、文、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拥有中医学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5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已经形成了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毕业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达到《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处、计财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中药制药、制药工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护理学专业建议女生身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