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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8高考加分政策及审核程序
根据我区《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15〕9号)、《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09〕5号)和《关于解释我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桂考院〔2010〕308号)的有关规定,我区2018年高考报名期间按如下加分项目采集有资格考生的相关信息。
一、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普通高考统考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对烈士子女考生,总成绩加20分。
2.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成绩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5分。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成绩加5分。
3.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成绩加10分。
4.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总成绩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总成绩加2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报考广西高校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广西高考加分细则”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5月2日,记者从柳州市招生考试院获悉,2017年广西各项高考加分名单从5月开始陆续审核公示。届时,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查询。今年,广西的高考加分仍然分为全国性加分、地方性加分和过渡性加分,加分项目上与去年一致。
三县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
广西的高考加分政策,在2015年有过一次“瘦身”,取消了多项加分项目。今年继续保留5个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分别为: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如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融安、象州、忻城、武宣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
烈士子女,可加20分。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妇、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可加10分。
广西今年还保留了两个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分别为:
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考生,可加10-20分。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可加10分。
竞赛类加分今年为最后一批
广西从2015年起,取消所有竞赛加分等鼓励类加分项目,不过参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原则,会有一个过渡期。因此,2017年的高考考生,将是广西最后一批能通过竞赛类奖项享受加分优惠的考生。
据柳州市招生考试院介绍,今年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获得鼓励类奖项或称号的,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上5分全国性加分。
体育类加分,包括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等,可加5分。
加分分值不能累加
据了解,加分分值不能累加,如果同一位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能超过20分。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本地高校,因此排序投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全国性加分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所享受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
假设,融水户籍的小张是汉族人,并且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在2015年1月1日前参加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那么,其加分情况为:获得奥赛奖可加5分;是融水汉族考生,可获得地方性山区、边境县加分10分;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可加10分。最终,小张的全国性加分为5分、地方性加分为10分,如果报考区内院校,系统认可的加分为10分;如果想报考区外院校,其加分为5分。
广西高考加分细则:广西成人高考加分、降分政策详解
(一)广西户籍的考生,不论在广西区内任何地方报考成人高考,均以其身份证或户口簿上记载的现户籍地址作为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或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的依据。加分分值如下:
1.户籍在全区范围内(除户籍在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考生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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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者;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以上各奖项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2.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3.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加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7.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
2015广西高考加分政策已公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中国教育在线高考频道整理了2015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供考生参考。
2015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节选自《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
一、取消鼓励性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一)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二)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三)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四)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五)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上述5个项目中,第(四)、第(五)两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已于2012年取消,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第(一)、第(二)、第(三)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有规定审核加分资格(体育特长生中的二级运动员,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二、保留和完善扶持性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加分资格审核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变。其中:
(一)烈士子女考生,总分加20分。
(二)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5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分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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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十问答
一、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
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的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和现实需求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同时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促进高考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出台经过了哪些程序?
答: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主要经历了以下程序:
1.根据国家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原则,全面梳理我区加分项目及分值,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经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召开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成员单位会议讨论研究后,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3. 2015年1月19日,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4. 2015年3月10日,教育部同意我区实施方案并予备案。
5.2015年3月26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以文件形式公布实施方案。
三、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保留了哪些加分项目?取消了哪些加分项目?
答:(一)保留的加分项目共七项:
1.烈士子女加分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
6.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
7.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
(二)取消的加分项目:
1.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分
2. 体育特长生加分
3. 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
对2015年1月1日前已获得上述3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在政策过渡期间(2015年至2017年高考),按照我区原有规定审核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4.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加分
具体加分项目及分值见《政策调整后我区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一览表》。
四、全国性加分项目与地方性加分项目是怎样划分的?
答:在2014年之前,我区高考加分项目并未严格区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在本轮政策调整中,教育部对加分项目进行了归类划分,政策调整后我区高考加分项目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
高考加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取消鼓励性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一)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二)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三)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四)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五)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上述5个项目中,第(四)、第(五)两项我区已于2012年取消,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第(一)、第(二)、第(三)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按我区原有规定审核加分资格(体育特长生中的二级运动员,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二、保留和完善扶持性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加分资格审核按我区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变。其中:
(一)烈士子女考生,总分加20分。
(二)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5分。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分...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于11月上旬开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考生可自行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的“普通高考—政策文件、公告”栏目查阅。
加分降分政策进一步规范
我区2015年的加分、降分照顾政策基本延续2014年的有关规定,主要在两个方面有变化:对符合我区2015年普高报名条件,但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除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分降低5分。对比上年,2015年对该照顾政策进行了简化,即不论该政策相关考生属于哪个少数民族,一律只降5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思县享受边境县待遇的批复》,我区“享受边境县待遇县”新增了上思县。从2015年起,上思县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倾斜政策,在依规享受民族性降分照顾政策的基础上,还可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均不得超过20分)。
按照规定,需要申请加分、降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完成报名后,立即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有关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考生须在2015年3月13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各高考报名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降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同样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查阅现行的加分、降分照顾政策及报名时需要交验的材料。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如教育部另有关于加分、降分照顾政策的新规定,则按教育部的新规定执行,届时广西招生考试网也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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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于11月上旬开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考生可自行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的“普通高考—政策文件、公告”栏目查阅。
加分降分政策进一步规范
我区2015年的加分、降分照顾政策基本延续2014年的有关规定,主要在两个方面有变化:对符合我区2015年普高报名条件,但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除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分降低5分。对比上年,2015年对该照顾政策进行了简化,即不论该政策相关考生属于哪个少数民族,一律只降5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思县享受边境县待遇的批复》,我区“享受边境县待遇县”新增了上思县。从2015年起,上思县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倾斜政策,在依规享受民族性降分照顾政策的基础上,还可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均不得超过20分)。
按照规定,需要申请加分、降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完成报名后,立即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有关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考生须在2015年3月13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各高考报名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降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同样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查阅现行的加分、降分照顾政策及报名时需要交验的材料。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如教育部另有关于加分、降分照顾政策的新规定,则按教育部的新规定执行,届时广西招生考试网也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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