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成人高考民法重要考点及答题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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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2016民法重要考点及答题攻略(七)

 

  2016成人高考考试即将到来,出国留学网成人高考栏目为大家分享“成人高考2016民法重要考点及答题攻略”,希望能帮助到广大的考生朋友们,正确的理解,更好的掌握,争取考试能过关。想了解更多关于成人高考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成人高考栏目。

  1.民事责任概述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1.民事责任概述

  考点:民事责任的特征

  例1(2010年统考试题)

  关于民事责任的特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民事责任不具有强制性

  B.民事责任原则上具有惩罚性

  C.民事责任的承担均以过错为前提

  D.民事责任并非皆为财产性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责任的特征。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当民事主体不主动承担民事责任时,通过国家有关权力机构强制其承担责任,履行民事义务。可见民事责任作为法律责任之一,当然具有强制性,该强制性表现为民事责任最终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故选项A肯定不正确。诚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责任也具有惩罚性,如定金双倍返还的情况。但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如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的最大区别不在于它的惩罚性,而是补足性。即以补足民事主体所受损失为限,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故选项B也可以排除。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推定过错原则等多种,并非均以过错为原则,所以选项C也可以排除。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以非财产责任为辅,非财产性的责任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所以应选D。

  【评注】应准确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考点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考点2: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考点3: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考点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例2(2006年统考试题)

  简答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要点】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例3(2007年统考试题)

  钱某在超市排队付款时踩到地面上的一滩积水,滑倒摔伤。超市对钱某所承担的责任是(  )。

  A.违约责任

  B.无因管理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不当得利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致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本...

成人高考2016民法重要考点及答题攻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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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部分 继承权

  1.继承权概述

  考点1: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考点2:遗产的范围

  考点3: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1.继承权概述

  考点1: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例1(2009年统考试题)

  简答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答案要点1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2)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4)继承权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继承权的法律特征。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阐述某种权利的法律特征时,可以考虑从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的客体、继承权产生的依据、继承权取得和实现的时间和方式等方面进行回答。

  【评注】(1)应熟记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2)对该知识点的掌握应注意其与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权利的区别。

  考点2:遗产的范围

  例2(2005年统考试趑)

  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是(  )。

  A.文物

  B.股票

  C.荣誉称号

  D.稿酬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有价证券以及以财产为履行标的的债权等。另外,根据《继承法》第4条的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但是,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选项A中的文物属遗产的范围;选项B中的股票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属遗产范围;选项D中的稿酬属于公民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也在遗产范围内。由此可见,只有选项C所涉荣誉称号不在遗产范围中,所以选项C符合题意。

  例3(2008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是(  )。

  A.文物

  B.债券

  C.抵押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第3条所规定的遗产的具体内容,上题中已加以阐述,此处不再赘述。选项A中的文物依法属于遗产的范围;选项B中的债券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选项C中的抵押权是以财产为履行标的的债权,也属...

成人高考2016民法重要考点及答题攻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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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婚姻家庭概述

  考点1: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考点2:身份法律行为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1.婚姻家庭概述

  考点1: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例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婚姻法只调整婚姻关系

  B.婚姻法只调整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

  C.婚姻法只调整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D.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调整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对象。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对此,应从两个方面来认识:(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2)从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可见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1)应对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有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2)特别应注意,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人身关系占据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先决条件,居于从属依附地位。所以,婚姻家庭法在性质上应认定为身份法而非财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

  考点2:身份法律行为

  例2亲属身份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

  A.可以由他人代理

  B.可以由本人进行和承受

  C.只能由本人进行和承受

  D.不能由本人进行和承受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身份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是指以身份以及身份所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具有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身份行为不得代理。亲属身份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以亲属身份为依归,是人身专属性的行为和后果,只能由本人进行和承受,因而亲属身份关系的成立、变更或消灭,原则上皆须基于亲属身份人本人的自由意思,且须亲自做出实质性意思表示,不得由他人代理。可见本题中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例3简述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要点】身份法律行为,是指以身份以及身份所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身份法律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1)主体资格具有限定性;(2)身份行为不得代理;(3)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或期限;(4)身份行为具有要式性;(5)身份行为的评价具有独立的规则。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评注】对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应有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记忆,特别应注意身份法律行为与其他法律行为的不同之处。

  2.亲属关系原理<...

成人高考2016民法重要考点及答题攻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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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 人身权

  1.人身权概述

  考点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

  考点2:人身权的分类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1.人身权概述

  考点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

  例1(2005年统考试题)

  下列有关人身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人身权损害不能用金钱赔偿

  B.人身权不得有偿转让

  C.人身权只能无偿转让

  D.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所谓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从该概念中,就可判断出选项D是正确的,进而排除了其他选项。由于人身权的特点具有不可转让性,因此,人身权既不可有偿转让,也不可无偿转让。故选项B、C都是错误的;但人身权的损害是可以用金钱赔偿的,因此选项A也是错误的。

  例2(2007年统考试题)

  简答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答案要点】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具有不可分离性;(2)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不可剥夺性;(3)人身权不具有财产性;(4)人身权是绝对权和支配权。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人身权的法律特征。可从人身权是否可以与主体相分离、是否具有专属性、是否具有财产内容以及人身权的法律属性等方面作答。

  【评注】(1)应对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有熟悉的掌握。

  (2)需要特别注意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别。

  考点2:人身权的分类

  例3(2006年统考试题)

  下列民事权利中,均属于人格权的是(  )。

  A.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

  B.姓名权、肖像权、监护权

  C.配偶权、名称权、肖像权

  D.亲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甄别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人身权的分类。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配偶权等。选项B中的监护权不属于人格权的内容,选项C中的配偶权属于身份权,选项D中的亲权也属于身份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D都不正确。

  例4(2009年统考试题)

  下列人身权中,不属于人格权的是(  )。

  A.配偶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生命健康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

成人高考2016民法重要考点及答题攻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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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的概述

  考点1:债的概念、特征

  考点2:债的分类

  考点3: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考点4: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考点5: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考点6: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考点7: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考点8: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考点9:保证的方式

  考点10:定金的效力

  考点11:债权让与的概念

  考点12:债的概括移转

  考点13:债的消灭原因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考点1:债的概念、特征

  例1(2005年统考试题)

  债权是一种(  )。

  A.请求权

  B.绝对权

  C.对世权

  D.支配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概念、特征。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第1款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债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的特征有:(1)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债是发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2)债的客体是给付。债是以给付为客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给付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3)债的内容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债作为一种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内容表现为当事人之间有权请求为特定行为,即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4)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债作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自动地产生。债既可以因民事行为而产生,也可以因法律规定而产生。由此可判断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进而排除其他选项。

  例2(2008年统考试题)

  关于债的法律关系,正确的表述是(  )。

  A.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B.债务人是特定的,债权人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D.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不特定的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特征。债是发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由债的概念即可体现出债的特征之一: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由上可得,本题中选项c是正确的,进而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对债的概念及其特征应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可以将债权与物权特别是所有权的特征加以比较,对债的特征的理解会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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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2016民法重要考点及答题攻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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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物权概述

  考点1:物权的客体

  考点2:物的分类

  考点3:物权法定原则

  常见解题及解题技巧

  考点1:物权的客体

  例1(2009年统考试题)

  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

  A.一幢房屋

  B.一份买卖合同

  C.一辆汽车

  D.一台电视机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是物,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权利质权。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控制且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存在于人体之外;(2)为人力所能控制;(3)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4)物以有体物为限。本题中,选项A、C、D都是有体物,且具有物的上述特征,可以作为物权关系的客体,故予以排除;选项B既不是物,也不是法律规定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所以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评注】应准确理解物权客体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应注意物权的客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只局限于物;而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必须是法定的,即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考点2:物的分类

  例2(2006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是(  )。

  A.房子与门窗

  B.桌子与椅子

  C.锁与钥匙

  D.西服上衣与裤子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物的分类。如果两个独立的物只有结合在一起、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发挥其使用价值,则这两个物之间具有主从关系。以其中的独立物起到的是主要作用还是从属作用为标准,可以将其区分为主物和从物。在必须结合使用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两个独立的物中,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本题中,选项A涉及的房子和门窗中,门窗属于房子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物,所以可以排除;选项B涉及的椅子不一定从属于桌子而发挥作用,难有主次之分,所以也可以排除;选项D涉及的西服上衣和裤子都是分别有独立用途的物,无所谓哪个是协助另一个而发挥作用,相互关系中也难分主次,因此非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也应排除。故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此类题目2005年统考第9题也考过: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A.船和船桨,B.一套西服的上衣和裤子,C.文具盒和笔,D.球拍和球,答案选A。

  例3(2008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流通物的是(  )。

  A.矿藏

  B.水流

  C.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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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2016民法重要考点及答题攻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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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考试知识点

  1.民法概述

  考点1:民法的调整对象

  考点2:民法的渊源

  考点3:民法的基本原则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1.民法概述

  考点1:民法的调整对象

  例1(2006年统考试题)

  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答案要点】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处于平等地位,即财产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各自独立,彼此互不隶属,不具有命令、服从的关系。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即财产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这是由民事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所决定的。平等、自愿的特点,也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界限。

  (3)坚持等价有偿原则,即当事人之间发生财产关系时,必须按照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即获得财产利益应支付相应对价,才能为双方所接受。不等价的交换是违背商品经济客观规律的。

  (4)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因具有金钱价值的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的归属发生的关系,是基本的财产归属关系;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关系,其表现形式有商品买卖关系、货币借贷关系、货物运送关系、物品保管关系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等。

  【解析】本题是论述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财产关系的特点。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但并非所有的财产关系都由民法来调整。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所具有的特点在答案要点中已明确,在此不赘述。

  例2(2010年统考试题)

  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恋爱关系

  B.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

  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D.房地产公司与其销售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本题中,选项C是行政关系、选项D是管理关系,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但这种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具有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因此都不由民法来调整。选项A主体虽是平等的,但不是财产关系,而是道德关系,也不由民法来调整。选项B中,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也没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管理关系,双方在租赁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在该租赁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出租方依租约收取租金,承租方依租约支付租金,体现的是一种财产关系。因此选项B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对象。故选项B是正确的。

  【评注】(1)熟记《民法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