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房地产税法栏目,提供与房地产税法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扩围方案已停止。重点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德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主要包括土地税和房产土地税。而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收主要包括土地交易税、遗产税、赠与税、差价盈利税与资本利得税。和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德国房地产税法详解。
一、土地税施行一年一缴
基于土地涨价归公的基本原理,并维护税收正义的理念,德国对其境内占有土地的人设置了土地税,法律依据为1973年《联邦土地税法》及其修定。
目前,德国土地税实行一年一缴制,纳税人为土地所有者,征税对象为各企业、农业、林业等土地占有者,具体划分为农林生产用地和非农林用地(指可建不动产或有建筑物的不动产)。对农林生产用地征收土地税A,对非农林用地征收土地税B。
根据《德国资产评估法》,在计税依据上,不同土地的课税价值的计算方法不同。农林生产用地的计税价值为产出价值,非农林用地的计税价值为市场价值。
在土地税税率上,按照地产的种类各有不同,如联邦统一税率对农业生产用地为6‰,对建筑用地为2.6%至3.5%,但是德国各市镇仍有较大的土地税调控空间,可以制定适合的税率。在税收豁免上,公共土地(如公园、墓地)、当局公共的土地及建筑物、联邦铁路、教堂、医院、科研和教育机构以及军用设施和市政公司等,享受土地税豁免政策。
二、房产土地税区别对待
长期以来,德国政府高度重视居民对房地产的基本需求,对房地产的买卖和经营予以严格的区别对待,对自有自用的第一套住宅(不包括度假村)不需缴纳房产税,只是对房基地征收土地税。德国普通居民在购置住宅时,也未将房基税列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对于房产土地税的具体设计,德国制定了专门的《房产税法》,房产税由德国地方市政府负责对不动产征收,采用比例税率,税率范围为0.98%至2.84%,平均税率为1.9%。在计税依据上,采用从价计税方式,即按照市场价值和年租值作为房地产税税基和评估依据。
在税收优惠上,除了对购买和建筑住宅的居民予以所得税特别扣除外,自1990年起德国对居民购建的自有自用住宅,推行新的土地税优惠政策。对于标准的四口之家,税收优惠的面积为独户住宅在156平方米、双户住宅在24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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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6留学网获悉,有关房地产税的话题热到什么程度?用“见风就是雨”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只要任何关乎房地产税的风吹草动,都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引发此轮房地产税热议的,是国务院在年前出台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这篇长文有7000余字,只不过稍稍提及了房地产税,便被舆论反复研磨。
其实,该意见稿的原话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短短几十字,提及诸多的探索创新项目,舆论唯独将“房地产税”这个概念放大解读,甚至得出“2017年房地产税真的来了”的判断。
但这个判断似乎过于乐观了。那么,从2013年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3年过去了,已经进入立法程序的房地产税为何迟迟不见“庐山真面目”呢?
房地产税法2017年仍难出台
近期媒体上刊发的一篇《注意!“房地产税”快来了!2017年房价终于要跌了?》的报道在热传。报道援引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的观点:本届人大任期到2017年底,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就是上面的这段话,让很多人误读为2017年将开征房地产税并全面推行。这让刘剑文很无奈:“其实这个观点是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说的,后来在很多场合都纠正过,但都没有真正修正过来。”
他借《中国经济周刊》澄清道:“首先,本届人大任期不是到2017年底,而是到2018年3月份。其次,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完成,最快有可能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是,即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并不意味着就能落地和实施。从立法程序上,房地产税法在2017年出台是很困难的事情,也可以说是不可能的事。”
由于房地产税不仅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也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利益,还涉及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私有财产的保护,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慎重出台也在情理之中。
房地产税之所以久拖未决,刘剑文认为:“这个房地产税法应该在什么时候出台,应该解决什么样的问题,目的是什么,宗旨是什么,这些都很重要,立法有法定程序,出台也需要时间。”
刘剑文预测:“按照中央的部署,应该是在2020年前实施。还有4年时间。”
房地产税法草案已基本完成
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并没有房地产税这一税种,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仅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房地产,对个人住房则实行免税,因此对百姓生活基本没有影响。
房地产税的前身是物业税。2003年,我国开始提出物业税改革,这项改革实际上是在土地公有制下如何对个人住宅征税。与物业税改革同步进行的是房地产税费改革。
之所以要进行房地产税费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给出了答案:“在我国现行税制下,房地产在开发、建设、交易的过程中,前端的税费负担较重;但保有环节税负较轻,除重庆、上海试点地区外,自用住宅在保有环节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在财...
备战公务员考试,时事政治需要了解。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的“房地产税法”的一期本月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预计房地产税2020年开征,结束试点,迎来房地产税新时代。”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向记者分析称,这释放出房地产税开征提速的重要信号。
立法当兼顾效率与公平
正如相关专家分析所称,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开征势在必行。但“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改革难点。而今房地产税立法提速,有必要给出的善意提醒是,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
先看效率的问题。立法的工作量大,不能传导为具体层面的简单或者说是粗糙。因为既已上升到立法,必须借此时机,打通所有关节,一并“梳理房地产纷繁的税收政策,避免重复征税,在最大程度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具体到兹事体大的房地产税立法,尤须如此。
再看公平的问题。对普通公众而言,他们关注房地产税立法,尤为关注的还是何时开征、如何开征、有无“免征额”等,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比如“免征额”设置的问题:有专家建议人均60平方米内免征,客观而言,很有必要。正像很多人看到的,在我们身边,有不少这样的例子:准备结婚或者刚结婚的小夫妻,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以及自己的努力下,背着每月几千元的月供,“一步到位”买了套比较大的房子。这样的房子,“一不小心”很可能就人均60平方米。这样耗尽数个家庭的力量买来的房子,还对他们征收房地产税,显然说不过去。
具体到税率,上海在房地产税试点中适用税率暂定为0.6%,大致靠谱。因为说到底,房地产税开征,固然应该有抑制投资投机的预期职能,但制度设计应该也必须避免“误伤”的发生:“免征额”设置是这样,合理税率区间的设定,也是这样。因为绕不开的现实问题是,对那些财富略有结余的家庭,以及相当多数的中产家庭而言,现如今要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无外乎是炒股、买房两种渠道。对那些不想去股市承担风险的家庭而言,购买二套房力图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多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而对不是投机的二套房,设定过高的基础税率,恐怕也会误伤到这些财富略有结余,但绝对算不上富裕的家庭。
因循惯例,房地产税立法有两轮或多轮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我们期待着,在立法提速过程中,立法部门以及相关方面,在征求公众意见环节中,能留出足够多的时间、拿出足够多的耐心,倾听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一句话,公众不希望“多年磨一剑”的房地产税法,甫一出鞘便是存在诸多缺憾的“断柄残剑”,而是一部足够成熟和完善,既能“推动中国财税体制向现代化转型,更好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又不至于误伤到普通公众、能够确保征税公正公平的法律。
房地产税法是产业升级的“缓冲器”
“房地产税法最快2017年完成立法”,被媒体作为增强眼球效应的一个突出卖点。其实,房地产税法即使落了地,也未必就立即执行,执行过程也不可能搞全国一刀切。因为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由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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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日前经调整后再次公布。调整后的立法规划一、二类项目从原有的68件增至102件,房地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位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七大税法被补充进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另外,证券法(修改)已提请审议,期货法需要抓紧制定,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有76件,包括证券法(修改)、房地产税法、立法法(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改)、预算法(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改)、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等,其中,证券法(修改)已提请审议,立法法(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预算法(修改)已通过。
第二类项目是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26件,包括商业银行法(修改)、期货法、电子商务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改)、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矿产资源法(修改)、能源法等。
第三类项目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包括财政税收、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军民融合、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信用、航天方面的立法项目,强制执行、机构编制、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项目,广播电视传输保障、学前教育、社会救助、农村扶贫开发方面的立法项目等。
就证券法修改稿提请审议,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要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必须先提升我国资本市场法律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完善以证券法为龙头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在条件成熟时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法》,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也应与时俱进,助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对于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我国立法规划,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原副会长朱中一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工作一直在进行中,待相关内容成熟后, 应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使立法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房地产税能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发展健全二手房市场与租赁市场。
国信证券房地产行业分析师欧瑞明认为,房地产税立法是大势所趋,符合市场预期,但对于房地产行业基本面和地产股没有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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