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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7〕2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鼓励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工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尽快落实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是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基金支撑能力、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确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制定本地区实施操作办法,于7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二、提高经办效率。各市(区)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督工作等纳入信息化管理,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完善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市(区),可以运用电子政务手段,推行技能提升补贴网络在线申请、审核,让网络数据多跑路,提高经办服务质量。
三、强化风险防控。各市(区)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监督等制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完善网络经办系统,加强风险防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信息化综合管理等机构建立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等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防冒领、骗取补贴。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设计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平台等手段,广泛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通过广泛宣传,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各地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工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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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7〕27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社厅、财政厅共同研究,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
二、补贴标准
(一)企业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及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之日均为企业在岗职工)取得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企业职工取得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企业职工取得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所列补贴标准为最高指导线,各地可结合实际对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研究制定具体的倾斜补贴标准)。
(二)企业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申领条件和补贴标准待国家颁布相应标准后,另行制定。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甘肃省参保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等相关资料。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手续后,通过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领者资格进行认定审核。重点审核失业保险跨地区转移人员是否重复申领。
(三)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媒体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定的个人名单和补贴金额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并建立补贴领取记录。对审核未通过或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职工,由经办机构及时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四、 资金使用
对符合政策范围的企业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应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各市州要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严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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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失业保险为参保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于2017年8月7日下发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3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并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由失业保险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标准发放。
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核发之日起12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证件照2张,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职工个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参保信息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提高职业技能来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职业转换能力,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和预防减少失业功能的同时,推动实现稳定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为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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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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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7〕3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现就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发放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各市(州)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初级(五级)一般不超过1100元;中级(四级)一般不超过1800元;高级(三级)一般不超过25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办理程序
(一)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 ) 或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www.scpxjd.com ) 联网查询等方式对职工个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并在相关信息系统标识该职工已领取的职业(工种)及等级的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情况。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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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7〕1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的。
(二)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申领发放办法
(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查验失业保险参保信息,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系统联网比对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应按相关要求,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四、补贴标准
依据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补贴标准向相应的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倾斜。根据我市最新发布的职业(工种)市场需求目录,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五、资金使用
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将技能提升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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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7〕3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精神,现就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二、审核程序
(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与企业享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信息联动等方式进行审核;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www.ahosta.gov.cn)联网核查等方式对职工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信息表》(附件1)交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应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职工职业资格证是否享受就业资金培训补贴情况进行确认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信息情况表》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15个工作日内通知职工本人携身份证、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现场确认,填写《安徽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2)。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尚未推广金融社保卡的地区可暂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五)在网络申请渠道尚未开通前,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填写《安徽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3),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验、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公示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三、补贴标准
(一)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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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工匠精神,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称“证书”)的,以证书核发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到本人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并填写《浙江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附件1)。申领时已失业的,到失业前最后一次缴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代为申领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缴费情况和证书信息审核。
(一)参保缴费情况审核。通过省级集中的业务经办系统核查申请人身份及其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在省级集中的业务经办系统未上线之前,审核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证书信息审核。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zj.osta.org.cn/)或当地职业资格系统甄别证书信息。
审核通过的,应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于公示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审核不通过的,应书面告知原因。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技能提升补贴网络在线申请、审核、反馈。
第五条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各统筹地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具体职业(工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市可根据本地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取得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50%。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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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现将《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工作顺利实施。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完善操作办法,及时向省人社厅、财政厅反映。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7月7日
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
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规范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二、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劳动者取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本文件下发实施前,已按见证补贴方式获取过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本文件下发实施后,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不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三、资金使用
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各统筹地区要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基金支付能力较弱的统筹地区,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调剂金补助。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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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努力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增加收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参保职工职业技能补贴标准均不得超过当地核定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及鉴定成本。纳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程序
1.申请。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或江苏人社微信公众号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专栏,查找到本人目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区,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系统,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审核。
职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jdfww)查验职工证书真伪,通过金保工程数据库查验职工参保状况及缴费时间,通过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查验职工就业失业状况,通过就业资金管理系统查验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情况,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地和失业保险参保地分离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通过系统内部协同查询,查验职工在发证地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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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为您整理并发布“初级会计职称竟然不享受新技能补贴”,更多资讯敬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哦!
初级会计职称竟然不享受新技能补贴
5月18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通知《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并从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上限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由职工本人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
于是,会计界瞬间炸开了,财会人表示第一次深切感受到考证的益处,不少人认为,拥有初、中、高级会计职称的也能申领这一补贴。
然而,通过《中国会计报》记者的采访,大家发现,“到嘴的鸭子”竟然飞了!因为,这是财会人士对新政策的误读。
近日,《中国会计报》记者从人社部和财政部得到官方回复,会计职称证书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为啥会计职称证书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人社部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两证之间存在差别。
据了解,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5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持有这些证书的人员包括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会计人考取的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不是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并不在此次通知涉及的补贴范围之内。
于是,很多人有点傻傻分不清楚了。
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之处?
职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是持有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持有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员工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印刷,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会计职称证:是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保部统一印制,人保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业务水平高低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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