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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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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力资源管理师成绩转出相关事宜
一、考生在我中心报名参加国家滚动管理的考试,考试科目未全部合格前,可以转到外省市继续报考。考生提出考试成绩转出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下载《转考申请表(转出)》,由考生本人准确、完整填写并签字;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考试成绩转出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二、办理考试成绩转出申请的时间
1、申请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领取《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时间
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考生提出考试成绩转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并电话通知考生前来领取,请考生保持登记的电话通畅。
他人代为领取时,请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
三、关于考试成绩转出的其它规定
1、如办理滚动管理的考试成绩转出,需要有在有效考试年度内通过的科目。
例如,注册税务师(考五科,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即可);如果原来在天津参加考试,未全部通过;2013年需要转到外省继续报考,则至少需要该考生在2011年有通过科目;如果该考生在2010年(或之前)有通过科目,而2011年和2012年都没有通过科目,则不能办理2013年的考试成绩转出。如需异地报考,则直接到该省市按新考生重新报考。
2、根据规定,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二级建造师考试不能办理成绩转出。
3、如果考生需要转到广州市或深圳市继续参加考试,则需考生提前询问当地考试中心是否接收;如果市级不接收再询问省级考试机构是否接收。
因为不同考试,在广东省和广州市、深圳市的管理权限划分上不同,我中心只根据考生申请出具《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而是否接收转考则由接收方考试中心决定。为避免出现当地考试中心拒绝接收的情况,请考生提前与接收方考试中心联系。
4、除广东省外,其他异地报考只能转到省级考试机构。
如考生需要转到“山东省青岛市”,则只能转到“山东省”省级考试中心。
5、勘察设计类考试:已在我市通过基础考试,需要在异地报考专业考试的考生,如果持有国家发放的《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则可持该通知单直接到当地报考;如果没有该通知单,则可按本转考程序提出申请,由考评中心出具《XX考试成绩合格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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