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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希望考生们能顺利报考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第十一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的范围和规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情况和条件确定。

  第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为您整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教规范〔2016〕7号

  各市教育局、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工作,理顺教师资格考试管理体制,根据省教育厅2016年第14次厅务会议精神,现对修改后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废止。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日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结合陕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或“国考”,下同)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简称申请人,下同)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依法依规取得教师资格。

  第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陕西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教师资格证改革轰轰烈烈进行,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和您一起来看看“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第六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学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级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在报名确认时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第七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都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第十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笔试主要采用纸笔考试和计算机考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和条件确定。

  第十二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

2017完整版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整理“2017完整版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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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河南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河南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精神,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强化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提高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强化对申请认定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本领;统筹教师队伍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标准

  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工作,建立试题库,制定考务工作规定;国家确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线。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报考对象

  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户籍或人事关系应在河南省。

  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毕业时可持毕业证和其它相关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2.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9年起提高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

2017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实施办法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教师资格考试吗?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实施办法”,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可知,2017教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如下:

  第十九条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考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报名后,需携带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考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考务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务流程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第二十六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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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关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希望广大考生能有所帮助,欢迎参考阅读。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

2017教师资格考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攻略

 

  本文“2017教师资格考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攻略”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经过大半年时间,非师范专业的小佟终于拿到了教师资格证。申请证书的手续过程还是挺麻烦的,他希望以下的申请攻略能对有意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人有所帮助。

  小佟申请的高中教师资格由北京市教委审核资格,小、初中教师资格申请由各区县教委审核。他是应届本科毕业生,按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要到学校开出应届生证明。因为不是师范专业毕业,小佟还要加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门课。这两门课程由市教委组织统考。

  小佟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由北京教育学院(在德胜门外黄寺大街)负责。需要注意的是,这两门考试每年只考二次,可自愿参加市教委指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有统一的教材,可以在本站购买,最好买多一套习题。按照书复习,考试不是太难。

  这两门考试一般在每年4月和10月考试,报名大概每门30元。考试一般上、下午一天考完。两门考试合格后,需交10元钱证书工本费。

  申请教师资格还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水平。普通话测试的考试安排和要求,

  北京市各区都设有普通话测试考点,考试需要50元考试费和5元证书费。考试形式是朗读,100个单字、50个双音节词和一段短文,考试内容都是教材上的,最后还有5分钟说话,临时抽话题,随便谈。最后小佟取得一级乙证书。考试大论坛

  接着是体检,只要是市教委指定的医院就可以。体检必须工作日去,周六、周日不可以,体检费大概100多块钱。

  考试都通过后,申请人要去领教师资格申请表。每年有两次机会办理申请,一次在3月,一次在10月。小佟是在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的,地址在宣武区白广路。领表后填表,表的第三页是“政治思想品德鉴定”,需要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没工作单位就由户口所在街道填写盖章,在校生要由学校系里盖章。一般一个月后受理交表,把上述证书、材料、体检表、学历证书等整理好,按要求复印好带去,去领表的地方交表。交表时人会比较多,先是需通过一楼的初审,即逐个审查材料,确定材料齐全后才能上二楼,办理手续。

  最后一步是通过教学实践。因为非师范类申请者需要通过教学实践环节,即15分钟的试讲,加上15分钟的答辩。试讲会让申请者选择试讲时间。一般在5月的周末。凭试讲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先提交指定教材任意章节备课笔记一式三份,然后现场指定一个章节,准备50分钟,开始试讲。

  一切都考完后,按照试讲通知单,按照规定时间查看是否通过考试。如果通过,则持试讲通知单,按时去服务中心,交6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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