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法务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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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务年终总结通用

05-19

标签: 法务年终总结

 

  出国留学网精选栏目推选:“法务年终总结”。

  时间宝贵,一去不复返!一年的时光总是如此的短暂,复盘年度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撰写开始启动。写好年度工作总结是重视自己的工作的表现。工作总结可以从哪些方面书写呢?根据你的需要,编辑精心整理了法务年终总结,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法务年终总结 篇1

  XX房地产集团**公司成立近一年来,法务工作在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和**公司领导关心和支持下,从合同管理、四项审核、法律风险防控、法律培训到普法宣传等各方面开展了大量深入和扎实的工作。现将近一年来**公司主要法务工作和今后的法务工作思路总结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人员配置

  (一)成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为建立和健全“财务、审计、纪检、法务与保密”五位一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了公司在重大经营上的决策和保障能力。

  (二)聘请外部法律顾问,配备专职法务人员

  **公司成立后,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杜绝各类法律风险,**公司与XX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就有关经营管理、各类经济合同、融资、审查合作方资信、法律培训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随后,在集团公司支持下,**公司配置了专职法务人员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处理,包括合同审核、案件处理、法律问题处理、风险内控、法律培训以及与外聘法律顾问接洽等事宜。通过外部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三)出台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公司法务人员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制度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自身法律事务制度建设,参照集团公司有关法律事务的管理办法,制定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四项法律审核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法律宣传等工作从制度上作了规范,逐步建立起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二、积极开展法律工作,为公司稳健经营保驾护航

  (一)贯彻落实四项审核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授权委托书的法律审核工作。在经济合同审核中,明确外部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务人员的职责分工,优化了审核流程,提高了审核效率。

  (二)法律风险防控报表工作

  在推进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公司积极加强事前防范体系建设。公司领导针对**地区市场环境复杂,客户权利意识强等特点,提出了建立风险防控报表的构想。法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情况,通过报表形式事先向相关部门提示风险,并通过反馈机制跟踪法律风险的处理结果,从流程上提升了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三)法律培训工作。

  **公司以“六五”普法为依托,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工作。今年上半年,在外聘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与房地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对依法治企的认识。下半年,针对公司项目即将开盘销售的情况,**公司针对销售代理公司进行了法律风险的培训,提高了代理公司销售人员的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降低法律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法务年终总结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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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务年终总结

 

  转眼间,悠悠岁月已如同手中紧抓的沙子,一年的工作即将告一段落了,这时应直接书写一份岗位年度工作总结。倘若没有写好年度工作总结,也是对我们一年工作的一种亵渎。那么大家是不是还在苦恼自己写的工作总结不是很好呢?以下内容是出国留学网编辑特地整理的“法务年终总结”,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够喜欢并分享!

法务年终总结 篇1

  法务紧紧围绕集团制订的年度目标和任务,在食品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按照法务年初拟订的年度计划,积极有效的开展法务工作,力求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及时总结规范等一系列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自入职食品公司法务部以来,在食品公司领导鼎力支持下,在公司领导关心帮领下,对公司的企业文化、理念、经营业绩、发展状况、部门组织、人事组成等相关业务都很快得到熟悉。法务部业务范围、职务职责也很快得到落实,业务交接、衔接顺利进行。现将本部门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合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截止日前,通过流程及其他方式食品公司各部门移交法务起草或审核的合同,法务部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审核修订,对合同条款作出了修改,使其逐步规范、合理、合法。在合同审核及拟草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格。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此集团及下属公司在签订合同中,对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个人组织等单位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予签订经济合同。业务部门是合同谈判的主体,在签订合同前应首先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法律问题。签订合同后,承办部门应做好监督对方合同履行情况。为了减少因签订合同产生的风险:首先,搞好尽职调查,明晰合同主体身份,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是订立合同的基础要求。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资信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未年检、是否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是否有皮包公司的迹象、是否有濒临破产或经营状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是否有信誉欠佳、中介人牵线搭桥、是否有高额回扣引诱、是否有劣迹或商业丑闻等,不可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同时订立合同时须确认经办人的身份和资格,防止出现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等容易不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形。

  2、合同文字不严谨,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明晰的合同文字。就目前合同审核过程来看,一些合同内容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歧义现象仍有发生,要规定合同文字。

  3、合同条款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一些合同签订后会出现补充协议、签证等情形,从而对原合同做了实质的变更,也使合同签订失去原有意义,大大降低了原合同的对双方的约束力。签订补充协议的合同应做到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冲突。

  4、合同条款不公平,存在霸王条款。在合同审核中发现一些合同版本为对方当事人提供,从而造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大都仅从自身利益出发,未充分考虑我方利益,甚至某些条款对我方要求苛刻,而对合同拟订方却没有明确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因此类合同不存在违法,仅存在商务风险,法务也仅能做相关的法律风险提示。建议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的同时,根据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自身实际所处的谈判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