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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

 

  关于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

  2016司法考试即将来临,但是很多考生对于司法考试制度调整表示仍然不解。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广大考生提供了关于司法考试中制度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指明了方向。《意见》提出,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意见》强调,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二要坚持整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三要坚持遵循规律。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四要坚持积极稳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为完善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顺利建立和有效实施。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职前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同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

201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解读及与原司考区别

 

  2017年将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那么考生们对此了解多少呢?它与原司法考试又有哪些区别呢?详情请看下文。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解读及与原司考区别,相信对大家有帮助,更多司法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解读及与原司考区别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解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司法【2008】11号)文件精神:

  考试的目的与测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法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该文转发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注意:这里已经明确,国家司法考试就是由国家统一组织,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这说明,国家司法考试已经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不过,这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是从事特定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而按照该新闻报道:政法委正在研究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注意,这次的表述,是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前加上了“统一”。而之前的国家司法考试只是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在内的四种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因此,这里的关键就比较明确了,即所有的法律职业人员,注意不仅仅只是之前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那么,所有的法律职业人员,其范围究竟有多大呢?

  首先,就政法委本身的分工分析,法律职业人员是包含公检法司在内的,而之前的国家司法考试所指的特定法律职业群体则并不包括人民警察在内,因此,这里并不排除人民警察参加法律职业资格的可能性。

  其次,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表述: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这里的表述,是明确将人民警察包括在司法人员之中的,也印证本文从政法委工作内容分析人民警察有可能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结论。

  另外,所谓“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以法院为例,就是建立法官员额制,把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同时对法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这样,法院中的司法辅助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将不再是法官与检察官,但显然,他们仍然属于法律职业群体。因此,这里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显然是希望将上述人群涵盖在内。

  如果按照之前的国家司法考试的规定,人民警察与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显然是不需要参加参加司法考试的。所以,将国家司法考试改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际上只是为了将人民警察与司法辅助人员纳入考试之中而...

2016年司法考试改革有哪些不同之处

 

  司法考试是一场考试竞争力且考试难度很大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6年将会是最后一场司法考试喔,因为从2017年开始将会施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2016年司法考试的备考之旅已经开启,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改革有哪些不同之处,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备受关注的司法考试改革终于落地了,2015年12月20日,中办、国办公布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那么,到底有哪些改革呢?司法考试改革后有哪些不同呢?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义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所谓的“特定法律职业”,实施办法对此明确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实大有不同。这意味着,今后想在上述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司考关”才行。

  所以,哪些职业有可能“中奖”呢?《意见》也给了我们提示:“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事实上,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就已经隐藏着司考改革的“线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指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可见,通过提高整体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带动全社会法治程度的提升,是这次司法考试作出重大调整的原因所在。

  按照目前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正在进行的员额制改革,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将实行分类管理。从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定义来看,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不是法官、检察官,自然也无须参加司法考试。

  而如果按照调整后的考试范围,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乃至人民警察,这些职业与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均密切相关,将有望被纳入司法考试范围;同时,在公检法系统外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职业,以及在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服务相关的职业,今后也都有可能需要司法考试的“准入门槛”。

  分析了这么多,最后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样的人最有希望通过这个被誉为“天下第一难”的考试呢?《意见》里也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有志于此的小伙伴们,请自觉向这个标准看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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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意见已经公布,司法考试改革制度也已经初见雏形。很多同学对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有疑问,只有全日制法学本科才可以参加司法考试,非全日制法学本科真的不能再参加司法考试了吗?详情请看下文。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发布以后,2016年司法考试非全日制法学本科应该是可以参加的,2016年估计是最后一年了,2017年肯定有大的改革,所以今年大家一定要努力复习,争取在关闸前通过。

  《意见》中规定了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3、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6年司法考试改革内容:新政策

 

  除了2016年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外,你知道2016年司法考试会发生哪些变化吗?2016年司法考试将面临重大的调整,司法考试将实行新人管理制度详情请看下文。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改革内容:新政策,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司法考试或将面临重大调整

  司法考试已经经历了13个年头,从各项考试硬件、软件措施来讲都没有很大的变幅。据透露,2016年司法考试可能将会成为史上最大变革的一次。随着每年司法考试人数的增加,司法考试成为每一个从事公检法相关工作人员必备的证书。为了加大法制力度,中央一再强调法对于维护国家安定的重要性,法在实现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制中国中的重大意义。围绕贯彻党中央的精神,国家司法局初步决定2016年司法考试改革的政策和方针。

  司考热还将升温

  9月20日至21日,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正式举行。今年司法考试报考人数达45.4万余人,创历史新高。

  当前,我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民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深入人心,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司法考试升温。司法考试是司法部代国家组织的国家级考试,具有权威性。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考试环境公平公正,考试内容越来越规范,广大民众对司法考试高度认可。

  应届毕业生司考人数继续增加

  据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介绍,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人数达45.4万余人,比去年增加近1.8万人,报名人数创历史新高。全国31个省区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共设置255个考区,1.5万个考场。

  今年,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四年级学生报考人数达8万余人,占全国报名总数的17.6%。据统计,自2008年允许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以来,近8.6万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至2013年年底,全国有400余万人次报名司考,346万余人次参考,64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西部民族和贫困地区政策放宽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此制度设计本就为解决地区差距而设。A证为普通证书,只有大学本科学历且达到国家合格线才能获得;后两者仅针对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成绩达到国家合格线的法律专科考生,可获B证;成绩不到国家合格线但达到放宽地区合格线,可获C证。

  放宽政策覆盖范围后来逐年扩大,特别是到2007年,覆盖区域已从西部扩大到中部,从国家级贫困县扩大到省级贫困县,大约覆盖全国1100多个县;政策期限也从2006年底延长至2011年底。2012年后又断续放宽政策。

  考试难度加大大,通过率或将继续压低

  始于2012年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其难度高、通过率低而被称为“天下第一考”:最初几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百分比仅为个位数,堪称“百里挑一”。2013年第一次司法考试通过率为6.68%,2014年为8.75%。此后的通过率每年都高于10%,2015年以后更是高于20%。2014-2015年势必不去出现20%的高通过率。

  司法考试将更为严格

  中法网了解到...

2016年司法考试改革:新人事管理制度

 

  除了2016年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外,你知道2016年司法考试会发生哪些变化吗?2016年司法考试将面临重大的调整,司法考试将实行新人管理制度详情请看下文。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改革:新人事管理制度,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司法改革主题研讨会12月4日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会议上表示,最高法院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制定《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在实行法官员额制基础上,实现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

  李少平介绍,最高法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全面推进人民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最高法作了以下工作:

  一是改革法官选任制度。试点地区在省一级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目前,上海、海南、青海、吉林、湖北等第一批试点地区均成立了法官遴选委员会,并陆续完成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

  二是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法官员额制管理,优化人员配置。通过为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切实减轻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

  三是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最高法院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制定《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在实行法官员额制基础上,实现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在等级设置、晋升方式、晋升年限、选升比例、考核惩戒和工资制度等方面,充分体现法官职业特点,实行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制度。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建议

  司法考试成了从事法律职业者必须迈过的“独木桥”,为方便各位考生更多地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现整理一些备考经验分享给大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一、时间要有保证。参加考试者,大多数一天八小时需要上班,有些同志还时常加班加点。我在单位搞文字材料工作,时常碰上这样的问题。但我没有因为学习而请过假,没有因为学习而影响过单位的正常工作。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呢?我采用的方法是:“上班时间努力工作,不看书;下班后把所有业余时间都用在看书上。”因为工作时间即使你把书摆在办公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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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司考复习这样做题效率好太多了

  2016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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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改革: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你是否在为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复习了,2016年司法考试将面临重大的调整,将司法考试调整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全面施行的时间则是在2017年,详情请看下文。出国留学网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改革: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背景:

  2015年6月5日上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意见》原文摘录。

  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五)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六)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七)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建议

  司法考试成了从事法律职业者必须迈过的“独木...

2016司法考试改革消息:司考改革方向及重点

 

  2016年将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而将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你知道2016年司法考试会发生哪些变化吗?2016年司法考试将面临重大的调整,将司法考试调整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详情请看下文。在考试制度以及要求上做出了些许调整,你一定好奇新鲜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哪些变化吧。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改革:司法考试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一、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 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二)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 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 值。

  (三)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一)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 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 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 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 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职前培训制度

  (一)国家推进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保证改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培训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充实人员力量,提高工作的保障水平。

  (二)协同推进相关改革。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

2016司法考试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

 

  2016年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会发生哪些变化了?2016年司法考试将面临重大的调整,将司法考试调整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详情请看下文。在考试制度以及要求上做出了些许调整,你一定好奇新鲜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哪些变化吧。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改革:司法考试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

  信息化建设

  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建立职前培训制度

  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主管部门会同法治实务部门制定法律职业入职前培训的统一标准和相关规范。实行“先选后训”培训模式,培训合格者方可准予从事法律职业。改革后,将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