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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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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我省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与规定,结合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206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组建考务、招生录取、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协助办公室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选拔对象:选拔身心健康、素质全面、专业意向明确、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选考科目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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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测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志愿献身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在2017年继续开展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温州医科大学设立的一所按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二章 机构
第三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2017年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四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招收总计40人。
表1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专业 |
学制(年) |
计划数 |
选考科目 |
备注 |
学费(学年/元) |
医学技术类 |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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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学院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元化途径和自主选拔权,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 宁波大红鹰学院 ,学校国家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邮政编码:315175;宁波大红鹰学院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博华路77号,邮政编码:315327。
第四条 办学类型: 民办 (指公办、民办或合作办学)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本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17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31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 |
科类及计划 |
选考科目范围 |
学费(元/学年) |
|
普通类 |
艺术类(美术) |
||||
... |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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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省代码:0033 国家代码:11842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省政协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杭州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
绍兴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
(2017级新生第一年在杨汛桥校区就读,第二年起到杭州校区继续学习。)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7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共计80名。具体如下:
专业类别 |
专 业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选考科目 |
普通类 |
财务管理 |
四年 |
10 |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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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6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计划如下表:
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计划数 |
所含专业 |
选考科目 |
普 通 类 提 前 |
法政类 |
10 |
法学、行政管理 |
历史 物理 思想政治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20 ... |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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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汇总
院校名称 | 三位一体章程 |
中国美术学院 | 中国美术学院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浙江工业大学 | 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浙江师范大学 | 浙江师范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宁波大学 | 宁波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浙江工商大学 | 浙江工商... |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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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肯恩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方向,选拔更多综合素质高、专业发展目标明确、社会责任感强、拥有创新和国际化潜力的优秀学生,现公布温州肯恩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面向浙江省计划招收35名学生。具体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计划如下:
测试类别名称 | 选考科目范围 | 类中所含专业 | 招生计划 |
外国语言类 | 历史 思想政治 化学 | 英语(国际应用方向) | 8 |
计算机类 | 物理 技术 化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7 |
经济与管理类 | 不限 | 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 | 5 |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 5 | ||
国际商务 | 5 | ||
市场营销(国际市场营销方向) | 5 |
注:
1.以上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须满足选考科目相应要求。
2.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入校后第一学期内,可在我校当年进行三位一体招生的专业中自主选择,二次确定修读专业。...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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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的精神,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在2017年继续深化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P等)(含)以上,所有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科目均须合格,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等级对应分数取平均分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自选综合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及以下不计分。
1.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者。
2.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决赛中获高二、高三年级组一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决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2017年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艺术成绩80分(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越野、健美操、武术、跆拳道项目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在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个人项目前八名。
三、招生计划
普通类总计划数为30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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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 就学地点: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在杭州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处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
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业水平考试 单科要求 |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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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30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设置、所含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需的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
招生专业设置 | 所含专业 | 计划数 | 选考科目范围 |
健行学院试验班类 | 学生进校后按规定可在全校范围内选专业 | 10 | 选考科目不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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