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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深圳市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决定”,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五项法规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三十一条。
二、第三十三条修改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下列信息:
“(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相关信息;
“(二)最近一个年度经营情况;
“(三)内部治理及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执行业务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有成员所、联系所或者业务合作关系的,还应当报送相关信息,说明最近一个年度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其他成员所或者联系所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发展成员所、联系所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报送相关信息。
“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情况移交市财政部门处理。”
三、删除第八十二条。
四、第八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不按规定及时、完整报送信息的,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通报,并将情况报送市财政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移交市财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暂停执业三个月至六个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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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01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的内容,以及《201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11-23
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为您整理并发布“2017年深圳市高级会计师合格证领取通知”更多资讯敬请关注出国留学网高级会计师栏目哦!
2017年深圳市高级会计师合格证领取通知
各有关考生:
201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已经下发至我市,请考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的考生于通知下发之日起 携带身份证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附1楼办事大厅1号窗口(代领需持合格人员身份证)领取成绩合格证。
领取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
特此通知。
深圳市会计考办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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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初级会计师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许久的考生终于可以报名了,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广东深圳市初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并入2021年考试”,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广东深圳市初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并入2021年考试
因受我市突发疫情的影响,经报请相关部门批准,为了保障我市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并入2021年度统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参加深圳考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系统会自动将缴费成功的考生顺延至2021年度参加考试,无需再进行报名和缴费,考试地点只能安排在深圳(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不能参加深圳考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办理退费的请于2020年9月21日以后登录深圳市财政局官网、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查看具体退费流程。
三、在深圳考区报名成功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生,2019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相应延迟一年。
四、 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按照财政部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正常进行。
由此给各位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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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本文是由出国留学网合同范本频道编辑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供您参考,我们会持续更新,请留意,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网(https://www.liuxue86.com/ )合同范本频道查看。
出租方: (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路(村) 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住宅 幢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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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深( )房现买字(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套内建筑面积为: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地产于 年 月竣工。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清单,详见附件一。
03-21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为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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