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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随州中考考试时间【公告】

 

  中考考试时间已经出来了,还不知道的小伙伴们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湖北随州中考考试时间【公告】”,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湖北随州中考考试时间【公告】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安全有序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研判、审慎研究决定,现就我市2020年中考时间和初中三年级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安排通告如下:

  一、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

  随州市2020年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为7月20日至21日。

  二、初中三年级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全市初中三年级学生5月20日统一开学。

  2020中考语文阅读答题技巧

  一、两种语言类型:口语、书面语。

  二、三种人称: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第三人称

  三、三种感情色彩:褒义、贬义、中性。

  四、 四种文学体裁:小说、诗歌、戏剧、散文。

  五、句子的四种用途:陈述句、问句、祈使句、感叹句

  六、六种病句类型:1 成分残缺;2 搭配不当;3 关联词语使用不恰当;4 前后矛盾;5 语序不当;6 误用滥用虚词(介词)

  七、 表达方式:记叙、描写、抒情、说明、议论

  八、表现手法:象征、对比、烘托、设置悬念、前后呼应、欲扬先抑、托物言志、借物抒情、联想、想象、衬托(正衬、反衬)

  九、 修辞手法:比喻、拟人、夸张、排比、对偶、引用、设问、反问、反复、互文、对比、借代、反语、双关

  十、 记叙文六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

  十一、 记叙顺序:顺叙、倒叙、插叙、补叙

  十二、 叙述方式:概括叙述、细节描写

  十三、 记叙线索:实物、人物、思想感情变化、时间、地点变换、中心事件(找线索的方法:标题、反复出现的某个词语或某个事物、抒情议论句)

  十四、 描写角度:正面描写、反面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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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随州公安机关公务员体能测评通知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2016年湖北随州公安机关公务员体能测评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随州市2016年度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随州市2016年度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且参加面试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一)体测时间:2016年7月26日上午8∶00体能测评正式开始

  (二)体测地点:随州技师学院(乘310路、淅河公交车到技师学院大门口下车)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16年7月26日上午7:00在随州技师学院门口集合。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8:00还未到达候考场地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4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除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需提交书面申请及正规医院出具的怀孕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弃权,体能测评不合格。

  如有疑问,请向随州市公务员局、随州市森林公安局咨询,联系电话:0722-3230936、0722-3596525。

  附件1:体测人员名单

  附件2:参加体侧考生须知

  附件3: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公务员局

  随州市森林公安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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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05-27

标签: 随州 湖北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980,学院地址:湖北省随州市迎宾大道38号,邮政编码:441300。

第三条 学院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工作处作为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实行“学院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在录取及专业安排上予以承认。

第八条 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学生入校后可以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第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条 我院非英语语言类专业的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二条 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三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三条 学院与澳大利亚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合作开办的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和会计统计与核算专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计划招生,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毕业证书。该专业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学院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2000元/年);学院还单独评定院级特、一、二、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300元/年。)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2000元/年),还可按相关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