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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让各位考生能够更好的掌握考试的重要考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有需要的考生可以参考一下。更多考试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考点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法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这几个权利。
一、平等权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权利能力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和事实意义上的平等。
2、承认合理差别,禁止不合理差别。常见的合理差别有:
(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针对女性的孕期保护。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的优待措施。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此项权利需要满足年满18岁、中国国籍和有政治权利三个条件。
2、政治权利是指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其中有一层隐含的意思尤其要注意,即被强制措施的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不一定不享有此项权利,只有明确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才不享有。
(二)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以及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
1、言论自由:在整治自由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其他政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衍生。
2、出版自由:包括著作自由和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对出版物的管理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制度。
3、结社自由:我国社团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主管机关为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
4、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源于公民的请愿权,三者的差别在于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不同。
三、宗教信仰自由
1、内涵: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有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个或那个教派的自由。
2、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干预。实行三自原则:自主、自办、自传。
四、人身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
1、非经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公民不受逮捕。
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比如,为了要债把债务人关押起来。
(二)人格尊严
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比如在公共场所将他人的衣服撕烂并踢打辱骂。
(三)住宅不受侵犯
1、禁止非法侵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
2、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2022年司法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各位考生备考的怎么样了呢?各科目的知识点都掌握了吗?临近考试之际,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加深一下对理论法考点的印象。
考点一: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
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非内容上)的必然(非偶然)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恶法亦法 实然法)
不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 应然法)
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
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4、第三条道路
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考点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三种规范:
(1)自然规律:自然事物之间关系
(2)技术规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
(3)社会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
(4)法律属于社会规范,此外还有道德、宗教、习惯、组织内部的规则等
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
法律只调整人的涉他(关系)行动,只具有个人意义的行动(自我指向的行动)法律不调整。
注意:正是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2、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和认可
两种认可:
(1)明示认可:立法认可习惯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
(2)默示认可:司法认可习惯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1)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
(2)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也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的普遍性,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近代以来,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4、法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1)自然规范和技术规范不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2)法律之外的社会规范通常只以义务为内容
(3)法律并非同等的看待权利与义务,有时权利本位,有时义务本位
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1)任何社会规范都有强制力。
(2)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也可称之为特殊强制力。
(3)相比其他社会规范,法律具有最强的强制力。
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1)可争讼性:当事人依据法律起诉或应诉的依据。
要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重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重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 )。
A.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B.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C.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D.报告监理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具体规定有( )。
A.检验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
B.检验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
C.检验结果未经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签字,不得使用
D.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须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 )。
A.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B.设计单位 C.勘察单位 D.监理单位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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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知识点:平行承发包模式”,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知识点:平行承发包模式
平行承发包模式特点
所谓平行承发包,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采用这种模式首先应合理地进行工程建设任务的分解,然后进行分类综合,确定每个合同的发包内容,以便选择适当的承建单位。
进行任务分解与确定合同数量、内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情况。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等是决定合同数量和内容的重要因素。(2)市场情况。(3)贷款协议要求。
平行承发包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1)有利于缩短工期。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有可能形成搭接关系,从而缩短整个建设工程工期。(2)有利于质量控制。整个工程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各承建单位,合同约束与相互制约使每一部分能够较好地实现质量要求。(3)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建单位。这种模式的合同内容比较单一、合同价值小、风险小,使它们有可能参与竞争。因此,无论大型承建单位还是中小型承建单位都有机会竞争。
2.缺点:(1)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合同关系复杂,使建设工程系统内结合部位数量增加,组织协调工作量大。 (2)投资控制难度大。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总合同价不易确定,影响投资控制实施; 二是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增加了投资控制难度;三是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多,导致投资增加。
例题(04年题):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模式的缺点是( )。P108
A .业主选择承包单位范围小;
B.投资控制难度大;
C,进度控制难度大 ;
D.质量控制难度大。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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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考点:监理文件档案分类
(1)按照规范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的监理文件。对其中的文件,分别在地方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处归档保存,保存期分为永久、长期、短期。送地方城建档案馆长期保存的监理文件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问题;工程开工/ 复工审批表、暂停令;不合格项目通知;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合同变更材料、工程竣工总结;质量评价意见报告等。
送建设单位永久保存的监理文件有: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共两类。送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的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总控制计划等: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问题;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暂停令;不合格项目通知;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分包单位资质材料;供货单位资质材料;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合同变更材料;专题总结月报总结;工程竣工总结;质量评价意见报告等;建设单位短期保存的有:预付款报审与支付;月付款报审与支付两类。
(2)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在监理实践中使用的监理文件,进行分类。
可以分为: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文件;监理工作指导文件;施工工作指导文件;资质管理文件;工程进度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工程造价管理文件;会议纪要;监理报告;监理工作函件;工程验收文件;监理日记;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记录;建设工程管理往来函件;监理内部文件,共17类。
(3)按监理公司建立的档案分类。
公司内部管理文件;项目监理管理文件;政府相关管理文件;招投标、经营管理文件;财务文件;人员管理文件;设备管理文件,共7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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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监理工程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辅导资料:损失控制”,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辅导资料:损失控制
1.损失控制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
2.损失控制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个方面。
3.预防损失措施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或消除(通常只能做到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而减少损失措施的作用在于降低损失的严重性或遏制损失的进一步发展,使损失最小化。
4.一般来说,损失控制方案都应当是预防损失措施和减少损失措施的有机结合。
5.制定损失控制措施的代价
(1)费用;(2)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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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重点:监理的概念和依据
1、 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与一般的项目咨询服务不同的是,我国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工程监理单位更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
2、 监理概念的4个方面主要内容:监理企业是行为主体;监理需业主的委托和授权;监理的依据;监理主要发生在项目的实施阶段。
3、 监理的依据: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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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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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下简称《监理规范》)分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共计8部分。
(一)总则:(1)制定目的(2)适用范围(3)关于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必须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规定。(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6)建设工程监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
(三)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该部分内容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职责和监理设施。
监理设施:(1)建设单位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并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3)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计算机辅助管理。
(四)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五)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六)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七)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八)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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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重点:组织机构活动基本原理
(一)要素有用性原理: 一个组织机构中的基本要素有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时间等。运用要素有用性原理,首先应看到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在组织活动中的有用性,充分发挥各要素的作用,还要具体分析各要素的特殊性,以便充分发挥每一要素的作用。
(二)动态相关性原理:一加一可以等于二,也可以大于二,还可以小于二。整体效应不等于其各局部效应的简单相加,这就是动态相关性原理。组织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就在于使组织机构活动的整体效应大于其局部效应之和,否则,组织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三)主观能动性原理: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组织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出来。
(四)规律效应性原理:规律与效应的关系非常密切,一个成功的管理者懂得只有努力揭示规律,才有取得效应的可能,而要取得好的效应,就要主动研究规律,坚决按规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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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重点:建设工程风险
建设工程风险对策种类及要点
风险对策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
风险回避就是以一定的方式中断风险源,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
损失控制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方面工作。一般来说,损失控制方案都应当是预防损失措施和减少损失措施的有机结合。制定损失控制措施必须以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依据,还必须考虑其付出的代价,包括费用和时间两方面的代价,损失控制计划系统一般应由预防计划(有的文献称为“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
风险自留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是从企业内部财务的角度应对风险。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建设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即既不改变工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工程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风险自留可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类型。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有: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失误、风险评价失误、风险决策延误、风险决策实施延误。计划性风险自留应预先制定损失支付计划,常见的损失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从现金净收入中支出、建立非基金储备、自我保险、母公司保险。
风险转移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要而且广泛应用的一项对策,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种形式。
非保险转移又称为合同转移,因为这种风险转移一般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工程风险转移给非保险人的对方当事人。建设工程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以下3种情况: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第三方担保。
保险转移通常直接称为保险,对于建设工程风险来说,则为工程保险。通常,由建设工程业主或承包商作为投保人购买保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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