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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养老保险新政: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条件

 

  养老保险在参加工作后,工作单位一般都会进行交纳的,如果说工作单位没有交纳的,自己也可以进行交纳,那么如果自己没有工作单位的,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可不可以呢。出国留学网整理了“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不是工作单位交的可以吗”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不是工作单位交的可以吗

  参保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应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达到规定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所括视同缴费年限在内的连续工龄在内),即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或者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

  这里“统帐结合办法”的实施时间:国有企业为1995年1月1日;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995年7月1日;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998年1月1日。

  这里“参加工作”是指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加工作。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基本作用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在中国,90年代之前,企...

北京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

京社保发〔2010〕48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缴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应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各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确定补缴时间及基数档次。

  (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缴费的人员和在存档机构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以下简称“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分别录入在本区(县)所属存档机构正常缴费人员和非正常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

  审批未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四)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进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相应个人账户情况。扣款未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填报个人信息或扣款账户信息错误、扣款时金额不足等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二、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或虽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但已参保缴费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补缴手续:

  (一)对于参保单位为个人申请补缴当前缴费年度(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年度及每年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见附件)、补缴明细表、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二)对于参保单位为个人申请补缴历史缴费年度(指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及之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参保单位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后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