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裁决书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裁决书栏目,提供与裁决书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1、申请主体:双方当事人

2、管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3、法定期间: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

4、法定情形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一)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仲裁法第58条第1款规定: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 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2008/三/41)

1、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仲裁裁决具有《仲裁法解释》第21条所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的,即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未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2、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申请:2个月

 2013年最新国家司法考试在线模拟试题软件免费下载(海量在线试题,免费下载)

  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7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巩固:仲裁裁决

 

  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朋友注意啦,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精心为您整理“2017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巩固:仲裁裁决”,小伙伴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知识点:仲裁裁决

  仲裁庭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

  形成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裁决书的效力】

  裁决书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再申请仲裁,也不得诉讼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在所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推荐:

  2017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2017年一级建造师报名入口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2017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入口及时间

  

2017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时间

  2017年4月一建《建设工程经济》每日一练汇总

  2017年4月一建《建设工程法规》每日一练汇总

  2017年4月一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日一练汇总

法国延期裁决拉加德滥用职权案

06-13

标签: 法国

 

法国司法部门官员10日说,法院将延期裁决是否对财政部长拉加德涉嫌滥用职权案展开调查。

据新华社报道,法国司法部门官员说,一家专门判定是否调查部长的法院原定10日就是否调查拉加德作出裁决,现将延期于7月8日开庭。裁决可能有三种结果:一是拉加德没有卷入任何案件;二是展开正式调查;三是继续搜集信息,延后作出决定。

这名官员说,裁决日期可能进一步推后,原因是负责调查部长的首席检察官退休,未找到接替人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董事会定于本月末选出新总裁,拉加德胜选希望颇大。法院裁决延后至7月8日,意味着裁决结果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人选出炉后公布。

拉加德2007年涉嫌滥用职权,命令一个私营仲裁机构解决著名企业家塔皮耶和一家前法国国家控股银行之间的争端。仲 裁机构当时认定,银行在1993年出售塔皮耶名下阿迪达斯运动服装品牌时操作不当,需赔偿塔皮耶5.58亿美元。检方认为,拉加德利用职权,故意缩短官方 调查时间。而拉加德坚称,她的决定考虑到公众利益。

(留学 liuxue86.com)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仲裁裁决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仲裁裁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仲裁庭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

  形成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裁决书的效力】

  裁决书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再申请仲裁,也不得诉讼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在所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

  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推荐:

  考一级建造师的9大理由

  2017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若建造师指标取消对建筑业有哪些影响

  取消企业资质对建造师需求有什么好处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1、申请主体:双方当事人

  2、管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3、法定期间: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

  4、法定情形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一)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仲裁法第58条第1款规定: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 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2008/三/41)

  1、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仲裁裁决具有《仲裁法解释》第21条所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的,即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未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2、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申请:2个月

  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撤销仲裁裁决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撤销仲裁裁决”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1、申请主体:双方当事人

  2、管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3、法定期间: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

  4、法定情形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一)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仲裁法第58条第1款规定: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 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2008/三/41)

  1、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仲裁裁决具有《仲裁法解释》第21条所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的,即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未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2、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申请:2个月


  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裁决的执行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裁决的执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63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71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考点] 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

  [相关法条]

  《民诉法》第213条,《民诉法》第258条,《仲裁法解释》第26条,第28条

  解析: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是高频考点,应当掌握其条件及后果。

  1.申请的主体是依据仲裁裁决需要履行实体义务的人。

  2.应当在执行程序中向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

  3.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出现法定不予执行情形之一的。

  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事由:

  《民诉法》第213条2款: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事由:

  《民诉法》第258条1款: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注意: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的区别

  此外,还需要掌握下列法条

  《仲裁法解释》第28条 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64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是指对于符合法定不予执行情形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基于被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 
  一、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1.申请的主体是依据仲裁裁决需要履行实体义务的人。即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有权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由此可见,仲裁裁决作出后,该仲裁裁决不具有正当性时,依据仲裁裁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只有一项权利,即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的权利;而依据仲裁裁决需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则有两项权利:一是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的权利,二是在执行程序开始之后,尚未结束之前,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权利。 
  2.应当在执行程序中向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 
  3.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出现法定不予执行情形之一的。 
  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情形之比较 
  (一)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情形 
  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国内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 
  根据《仲裁法》第71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情形之比较 
  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与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之相同点在于都包括仲裁程序的进行欠缺合理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与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法定情形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1.是否涉及实体证据问题不同。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涉及实体证据,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而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