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通知拆除栏目,提供与通知拆除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4-14
陈xx户主:
你户在xx村八组搭建的临时用房,经查系:
(一)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
(二)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你户属于违章建筑,责令你户三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强制拆除,并由你户承担相应的拆除费用。
承办人:
送达人:xx村镇服务中心
年月日
租人:马__,男,汉族,身份证号:__。
由于承租人马刚逾期缴纳位于合肥市宝业·东城广场三层商铺的各项租赁费。现出租人依据《宝业·东城时代广场伊滇缘云南小吃项目租赁及运营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发出本通知书:自本通知见报之日起租赁合同关系即告解除。你马刚务必于本通知见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内你自行添设的设施设备搬离,缴清占有期间的各项租赁费用并恢复原状,逾期则视为你放弃存放在租赁标的内物品,交由出租人处理,因处理物品及恢复原状费用由你承担。
出租人:
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三月十一日
各户主、经营户:
根据国家有关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管理法规、新化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和洋溪镇《关于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洋溪城区的市容、环卫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把洋溪打造成卫生文明城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洋溪镇城区街道市容环境、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彻底拆除所有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棚屋、广告牌、固定商品架及楼梯、车库等建(构)筑物,望有关户主、经营户积极配合支持,接此通知后,于8月9日下午5点前自行拆除违建拆除通知书模板违建拆除通知书模板。拒不拆除的,镇城建、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xx年8月7日
一、拆除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除民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墓、公益性墓地外,其他地域或场所均为“禁坟区”。凡1997年12月1日后在“禁坟区”内违法建造的各类坟墓和1997年12月1日前建造的老墓被墓主擅自扩建的附属设施,均属拆除范围。
二、拆除时限和办法
应拆坟墓由墓主在20xx年11月中旬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扩建的老墓必须拆改至原面积。逾期未拆除和拆改的,依法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xx年12月底前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拆除和拆改。已入葬的坟墓,墓主要求将骨灰迁葬,可以迁入就近的公墓或公益性墓地(含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并按照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埋葬或寄存。禁止擅自择地乱葬滥埋。
三、法律责任
违反民政、国土资源、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民政、国土资源、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16
出国留学网精选专题推荐:“通知拆除”。
小编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通知拆除的范文》,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在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里,我们都涉及拟写公告通知这样的事情。如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
:
经查,你户(单位)于年月日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地段,进行的行为,其东西米,南北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签收人:(公章)
年月日
经xx市国土资源局、唐山市城乡规划局立案调查,位于路南区商联工房以东,南横街、福鑫楼、物资局工房和xx纺织技校以南,小南湖公园东西便道以西,小南湖以北区域国有土地上自建的88栋别墅为违法建筑。根据唐山市城建办《关于下达拆除小南湖北侧别墅区任务的通知》(城建办通字[xx]62号),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已责成唐山市城市管理局路南执法大队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现公告如下:
一、违法建筑物当事人和居住使用该违法建筑物的人员,须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搬离、腾空、拆除违法建筑物及附属物。
二、如当事人在限定期内没有搬离、腾空、拆除违法建筑物及附属物,本机关将启动行政强制执法程序依法予以拆除。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四、相关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义务,任何人不得阻挠、妨碍行政执法活动,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xx市城市管理局路南执法大队
20xx年4月3日
韶府[xx]65号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筑行为,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加快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市政府决定依法拆除市区的违法建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市辖浈江区、武江区城市建成区内。
二、拆除对象: 属于以下情形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搭建物: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三)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
(四)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未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三、拆除时间:xx年8月24日前为自行拆除时间。8月25日起,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凡是违法建筑,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供电、供水、供气和工...
通知拆除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