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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等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1137名(详见招聘简章)。
现予公告。
附件:重庆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1137名,其中,考试招聘725名(含公开选聘19名),详见附件1、2;考核招聘412名,详见附件3。
其中,考核招聘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直接到招聘单位参加相关考核。报名时间和考核等相关事宜,请查询附件3或咨询招聘单位。实施考核招聘的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及具体考核方式,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公众信息网站予以公布。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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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选)聘
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2017年下半年,重庆市委机关文印中心等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591名。其中,重庆市市级机关公房管理处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2名(详见招聘简章)。
现予公告。
附件:重庆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选)聘
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591名,其中,考试招聘284名(含公开选聘12名),详见附件1、2;考核招聘307名,详见附件3。
其中,考核招聘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直接到招聘单位参加相关考核。报名时间和考核等相关事宜,请查询附件3或咨询招聘单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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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2017年3季度选聘区外优秀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渝中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本区外选聘优秀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科目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计划
选聘区外优秀在职在编教师2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区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1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2)。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执行。
三、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3. 报考教师岗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报考卫生类专技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开始前一天。
4. 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5. 报考教师岗位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须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被聘用到该职级岗位;报考卫生类专技岗位须取得岗位所需的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 须为从事所报考岗位相关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区外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不包括按规定应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且近5年年度(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截止到报名开始前一天)。
7.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 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
9. 须经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业绩条件(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报考教师岗位还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 区县级(指直辖市区县级,其他省市为地市州盟级,下同)及以上骨干教师。
2. 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
3. 近五年获得由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一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一等奖。
4.近五年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三)破格条件
报考教师岗位如具备以下条件,可放宽相应条件:
1.近五年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可不受职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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