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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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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专科(高职)专业36个。2010年招生的专科(高职)专业33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35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色盲、色弱的考生限制报考的专业: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主持与播音、电视节目制作、食品生物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啤酒工艺方向)、食品加工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限制报考的专业:食品生物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啤酒工艺方向)、食品加工技术。

三、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工科类专业。

四、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或因体检问题被学校取消录取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2011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1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运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整形技术专业学费(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控设备运用与维护专业学费(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应用电子技术(嵌入式产品开发与应用方向)专业学费(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学费(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学费(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

2012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2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汽车运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汽车整形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应用电子技术(嵌入式产品开发与应用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

2013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3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汽车运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