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陪审员栏目,提供与陪审员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3-15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人民陪审员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人民陪审员是指从人民群众中产生的非专职的参加合议庭的审判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这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体现了司法民主精神。
2004年8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其主要内容包括:
1.陪审的案件范围。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适用陪审的案件范围作了进一步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陪审:(1)涉及群体利益的:(2)涉及公共利益的;(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4)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2条规定,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征得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此外,第3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本规定第2条的当事人,在收到通知5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应当组成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判。
2.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3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人员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4.人民陪审员的产生与任期。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
5.人民陪审员的职务保障。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是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6.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比例。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
01-16
小伙伴们想报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人民陪审员制度”,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人民陪审员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人民陪审员是指从人民群众中产生的非专职的参加合议庭的审判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这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体现了司法民主精神。
2004年8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其主要内容包括:
1.陪审的案件范围。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适用陪审的案件范围作了进一步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陪审:(1)涉及群体利益的:(2)涉及公共利益的;(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4)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2条规定,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征得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此外,第3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本规定第2条的当事人,在收到通知5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应当组成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判。
2.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3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人员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4.人民陪审员的产生与任期。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任...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国家公务员申论写作模板:人民陪审员制度”,希望能帮到您!
【文章素材】
[标题示例]
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需要合力
让“人民陪审”沟通专业与公众
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应以司法公正为导向
[开头示例]
1.在中国时下的司法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在重大、敏感案件中的有效参与,将可极大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但陪审制又是一项“昂贵的事业”,容易给有限司法资源带来极大的压力。因此,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定实属必要。
2.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司法改革,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可能仅仅依靠司法机关完成,而是要求各国家机关和全社会积极配合,是各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共同的任务。
[结尾示例]
1.实现专业判断与大众认知的价值互补,必须继续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让专业的归专业,让大众的归大众”。建立既符合司法规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将司法裁判植根于独立公正与大众情理的沃土之中,最终才能由正义发声、让人民点赞。
2.法律的生命在于有效实施,一项良好的制度设计,重在实践中“落地生根”。人民陪审员,不是看起来很美,只有真正把“话筒”还给陪审员,用制度保障其在法官和当事人面前独立发声,而不是沦摆设和法官的“附庸”,才能真正让人民陪审制度“活”起来,发挥应有作用和效果。
公务员考试申论栏目推荐: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陪审员”,欢迎您阅读下载!
一、陪审员的条件
1 、积极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年满二十三周岁;(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 )身体健康。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 、消极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二、人民陪审员的名单、任期
1 、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2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3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4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2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法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4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5 、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二)义务
1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
2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四、组成及无权利
1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 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7 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 、无权利:不得担任审判长,独任庭不能由陪审员组成
总结:(1 )陪审只在一审中;(2 )陪审员的条件;(3 )陪审员的任职资格、任期、权利(平等权包括平等的审理权和平等的表决权);(4 )陪审员的免职;(5 )尤其要注意,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及独任庭不能由陪审员组成。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陪审员的条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陪审员的条件1、积极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消极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法考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您阅读下载!
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2、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法律教育网法 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4、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5、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陪审员”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陪审员的条件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陪审员”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陪审员的条件
1 、积极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年满二十三周岁;(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 )身体健康。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 、消极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二、人民陪审员的名单、任期法律||敎育网
1 、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2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3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4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2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法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4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5 、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二)义务
1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
2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四、组成及无权利
1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 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7 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 、无权利:不得担任审判长,独任庭不能由陪审员组成
总结:(1)陪审只在一审中;(2)陪审员的条件;(3 )陪审员的任职资格、任期、权利(平等权包括平等的审理权和平等的表决权);(4 )陪审员的免职;(5 )尤其要注意,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及独任庭不能由陪审员组成。
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陪审员”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
一、陪审员的条件1、积极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消极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二、人民陪审员的名单、任期
1、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2、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3、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4、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2、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法 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4、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5、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四、组成及无权利
1、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无权利:不得担任审判长,独任庭不能由陪审员组成
总结:(1)陪审只在一审中;(2)陪审员的条件;(3)陪审员的任职资格、任期、权利(平等权包括平等的审理权和平等的表决权);(4)陪审员的免职;(5)尤其要注意,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及独任庭不能由陪审员组成。
据英国媒体6月16日报道,英国女陪审员乔安妮-弗瑞尔因通过脸谱(Facebook)网站与被告交换信息,当天被伦敦高等法院判处入狱8个月,她因此成为英国第一个因互联网构成藐视法庭罪而被判入狱的人。
弗瑞尔今年40岁,她通过Facebook接触的女性是34岁的杰米?西沃特,后者是一个涉及数百万英镑的毒品案件的被告。
弗瑞尔通过Facebook与西沃特交换了信息,使其在吸毒案方面被宣告无罪。但她与弗瑞尔一样,由于藐视法庭而被判处入狱监禁2个月,但缓期2年执行。
(出国留学网www.liuxue86.com)
陪审员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