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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江苏2018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来自考生回忆,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上半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7 号)有关要求,经个人申请、所在高校初审、我厅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复核(含45家授权高校自主认定结果),今年上半年共认定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5103人(其中授权高校自主认定3239人,具体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8日。
对公示结果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邮编:210013,联系电话:025-83239421,电子邮箱:jsjszg@126.com。
附件(百度网盘):2018年上半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xls
江苏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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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重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2018年重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高校实际,决定从2018年起每年春季、秋季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文件执行。
(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证书;
(六)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察,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三、认定时间安排
从2018年起,每年春季4月、秋季10月开展两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18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网址:www.jszg.cq.cn)。网上申报成功之后,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导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双面打印,本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高校提交规定的材料。
各高等学校对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以及体检表等材料进行审查。
(二)拟认定人员公示
各高等学校对通过审查人员在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证书办理
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各高等学校报送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证书编号、打印工作。
对审核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所在高等学校。
(四)证书发放及错误信息更正
各高等学校负责证书发放工作。对发现的错误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师资格认定错误信息更正登记表》至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更正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03-24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云南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云南大学关于2018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教育厅制定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规定,今后聘任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任教师者,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纳入此次认定范围的人员有:
1、在教师资格过渡认定中,符合条件但未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2、近年新进到校工作,已取得博士学位但尚未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者均需参加此次认定。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实习成绩和相应的学历证书,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可以直接认定。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高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察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以免测。
5、体检时间半年内有效。关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问题,根据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工作会会议精神,明确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参照云南省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患有急慢性肝炎者,视为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视为合格。
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向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相关材料均从网上下载,按要求进行打印,打印不符合要求者,材料将不予受理):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鉴定)一式一份;
(3)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未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由人事处统一出具职称证明);
(5)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提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的合格证原件,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免测;师范教育类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的申请者,提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习期间学籍档案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成绩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申请人本科或硕士阶段为师范类毕业生,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所需从档案中复印的相关材料由人事处统一复印);
(6)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
03-20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春季福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11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2018春季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11号)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公办高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3.高校附属医院无证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教学工作,且近两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
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二、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3月21日-29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请各高校通知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2)。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高校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体检及申报材料的预审(3月30日-4月8日)。各高校应按照我厅工作安排,组织本校申请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汇总审核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将本校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情况和学校审核推荐意见,以学校为单位正式行文向我厅申报。
3.现场集中受理申报材料(4月9日-5月11日)。请各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报我厅(受理地点:福建省教育厅二楼行政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包括学校申报文件、《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以及每位申请人员的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没有网上报名的,不予受理。
4.认定与颁发证书(7月下旬)。我厅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各高校。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厦门大学等11所受委托的高校可自行组织测试。组织实施单位应给每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出具成绩报告单(附件3),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备材料之一。
2.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请教...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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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凡2017年9月10日之前到我校教师岗位工作且未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五)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师范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报名,报名登录入口为“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4日—9月21日,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报名;
(3)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务必填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4)除辅导员所填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教育”外,其他教师在申请时所填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中的学科名称一致(请注意细化到各学科大类的下级学科,选择学科大类视为无效)。
注:由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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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苏教办人[2017]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聘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申请汉语言文学类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已取得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
二、工作流程
1、网上申请
9月15日至9月26日,申请人在报名期内的7:00-24:00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网报流程、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或www.jste.net.cn)在“教师资格”专题的“资料下载”栏目中查询下载。
2、体检
请申请人携带下载打印好的体检表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今年体检医院定为中大医院,费用自理(请尽早体检,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体检表)。
3、教育教学基础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成测评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请各单位尽早安排,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表,并于9月25日前将附件2《教学能力测试安排表》报送人才资源部。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要求详见附件1。
三、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人注册。
注意:若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则不能成功申报。
2.根据系统提示,阅读申请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后,选择认定机构、任教学科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
注意:“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省份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一致,专职辅导员的任教学科可选择思想政治类;确认点选择“南京工业大学”。
3.依次填写申请人身份信息、登录信息、申请信息、个人简历等。
注意:所填身份信息应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登录信息中所设置的密码用于后续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信息查看、修改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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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上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从《2017年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秋季申请流程》可知,2017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7年9月1日至1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
9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注8: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注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2017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在一个省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时在两个以上省市申请认定的,在本市申请认定视为无效。
(二)上网下载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若符合系统设定的自动审核标准,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等材料;若不符合,将由后台工作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审核,如人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再次登录下载有关材料。
(三)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预审)。
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地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网上报名提交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和条形码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网上报名提交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A4纸);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上海市户籍的申请人:由现在职高校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2)对于所有持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现在职高校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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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秋季申请流程
为做好2017年秋季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持有2013年7月1日前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居住证或2013年7月1日后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本市非临时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注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经高等学校确认的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
注2: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www.21cnhr.gov.cn。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3:以上学历需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学历)。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见注4)。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博士学位及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申请,需经学位网获得认证,另需提供学位网出具的“认证报告”(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见注4)。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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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原标题: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定胡思斯等669人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01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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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教师资格面试合格的考生,不要忘记了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哦!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四川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四川省关于2017年春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人事处: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春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高校在职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本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行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一)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3月25日--4月30日(每天7:30—23:3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学校人事处收取个人材料、完成材料初审时间:5月15日前;
(三)需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学校,上报名单(见附件)截止时间:5月10日;
(四)省教育厅受理材料时间:5月5日---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在校期间所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8. 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 公办学校在编人员提交学校人事处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其他在岗人员提交学校人事部门签署的长期聘用合同复印件和所在学校购买近半年的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
10.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三、要求
1.各高校人事处不得受理本校在职以外(含校外办学点、联办学校)教师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由初审人审核签字,人事处盖章;
3.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处负责人签字、人事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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