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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不是说好10%吗?”“学生都在你送的菜里吃出虫子了,我压力很大,提到20%!”“好吧……”这不是菜场里的讨价还价,这是一个小学的校长在和专门配送学生营养午餐的老板谈回扣。于是,孩子交给学校买饭的钱,最后“营养”了贪婪的校长。8月4日,浙江金华永康检察院反贪局透露,这样的“蛀虫”校长,一下就抓了12个;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最后发现教育局长也“湿了鞋”。(京华时报8月7日)
在一些公益组织筹款为西部地区孩子解决“营养午餐”的背景下,发达地区却出现连学生“营养午餐”的钱都要克扣,而且涉及当地的教育局长、十多名校长,这样的“腐败窝案”,让一些网友感慨,教育系统的腐败,已经没良心到了这种地步。
为什么会如此?笔者看到三方面意见。一是贪腐已经成为一些当权者的习惯,不管这钱是用来干什么的,只要有利益,就想办法贪占;二是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力,这一“窝案”要是没有家长举报,回扣的利益链条,到现在可能还牢固不破;三是贪腐的代价太小,有网友认为,这类事在各地中小学绝非个例,他们被抓,不过是贪得太厉害(弄得食堂伙食太差)、运气不好罢了(当地检察机关认真启动调查)。
以上意见都有道理。可问题是,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对此,教育局长、校长难道不明白,连普通教师收回扣都将问罪,况何自身担任重要职务,而且教育局长是国家工作人员呢?
之所以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校长们充耳不闻,继续自己以前的“习惯”,在笔者看来,根本原因或不在于上级监管不力,以及他们“昧良心”的侥幸心理——对于贪腐者,拿“良心”说事毫无意义,贪占学生吃饭的钱,影响学生的健康,而校舍基建中的贪污,不是把学生的生命财产当儿戏吗?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不是漠视学生的长远发展吗?——而在于目前中小学的管理制度,让教育局长、校长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政府部门官员、校长可以拍板决策学校事务,普通教师、家长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这给官员、校长很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今年5月20日,央视新闻1+1节目报道,贵州省罗甸县县委书记沙先贵在谈到当地解决学生的就餐问题时说,“在两个月之内,这24个食堂要全部建成,这样就使这九千名学生有地方吃饭。总共我们算了一下,连食堂、宿舍大致要1.6个亿。”这句话旋即引起网友的关注:建24个食堂,需要1.6个亿?平均一个要600万?新闻没有透露更详细的信息——因为沙书记还谈到要建宿舍,所以无从判断这1.6个亿究竟合理还是不合理,但是,从网友的关注中,我们需要警惕,政府能接手“小餐桌”,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但要把好事办好,却必须建立透明的财务体系和学校管理制度,否则这块新增的投入,很有可能制造形象工程、滋生腐败和浪费。这和眼下学校校长贪占学生的吃饭钱,是一个道理。
如果有民主决策机制,实施免费午餐计划,虽然是政府和社会公益资金买单,但家长和学生对午餐的质量,也应有发言权——说到底,政府的投入,用的也是纳税人的钱,要让国家的补助不被克扣,午餐的卫生安全有保障,有必要建立家长参与饭菜单的确定以及监督饭菜质量的机制。而且,包括学校食堂建设等事宜,家长也应该有权参与监督,这是确保建设资金公开、合理使用的重要方面。而像学校食堂营养餐配送这类事务,按理,是应该进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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