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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北海2014公务员及选调生体检通知,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体检栏目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北海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成绩相同时优先。
具体人选由招录单位负责通知,并由招录单位发放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4年7月17、18日
集中地点:北海市第一中学解放路校区正门(北海市北部湾路与文明路交汇处,国通大厦旁)。
集中时间:2014年7月17日或18日上午7:30前(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对一般录用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按照《做好我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322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项目的不合格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安排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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