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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体检频道讯:2014黄石行政机关公务员(警察)体检公告已公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黄石市2014年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森林公安)笔试和面试工作现已结束,现将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请相关考生做好准备工作。
一、关于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分数排名,按职位招录计划人数 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在进入体检的人员中,因本人主动放弃或经资格复核后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而被取消体检资格的,按照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递补对象,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4年7月30日(星期三)上午7:50到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黄石港区迎宾大道38号)前门卫集合。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参加体检考生请下载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附件1)后打印,并如实填写体检表第三页后签字并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登记相1张。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考生自理(约400元)。
2、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当日必须空腹(自头天晚20:00后禁食禁水),在未做完血检,尿检和B超前,不得进食,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体检不合格者,按本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二、关于考察工作
(一)考察对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产生拟考察人选。各考察对象应准备个人自传(自传具体要求见附件2)在7月30日前提供给市公安局政治部,邮箱:297373986@QQ.com。
(二)考察时间
考察工作从8月1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察组织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 0714-6538890
联 系 人:张刚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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