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2015年青海公务员考试体检栏目,提供与2015年青海公务员考试体检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7-29
果洛州2015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的通知
果洛考区各位考生:
青海省2015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面试人员的总成绩已在青海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现公示期已结束进入体检、政审阶段。根据省上安排,我州定于2015年7月30日、31日进行体检。现将体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5年7月30日、31日早上8:30时。(详见附表)
二、地点:果洛州人民医院。
三、体检须知:
1、体检前两天请注意休息,饮食清淡,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空腹进行采血、B超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体检费300元,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过期不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考生看到本通知后,请尽快与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联系确认(0975—8382410),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随时与考生联系。
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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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现将西宁市2015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的体检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30日,公示结束后,请体检合格的考生自行到报考单位进行政审。补检人员于7月27日(星期一)上午9点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集合。
联系电话:0971—6163414
附:西宁市2015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结果
姓名 |
准考证号 |
性别 |
07-29
青海省2015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面试人员的总成绩已在青海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现公示期已结束进入体检、政审阶段。根据省上安排,我州定于2015年7月31日进行体检。现将体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5年7月31日早上8:30时。
二、地点:青海省消防医院(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10号,省儿童医院往南100米)。
三、体检须知:
1、体检前两天请注意休息,饮食清淡,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空腹进行采血、B超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体检费400元,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过期不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考生看到本通知后,请尽快与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联系确认(0976—8822218),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
附件:玉树州2015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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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海南州2015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通知
各位考生:
海南州2015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上午,请7月19日通过面试的考生于7月31日上午7:30点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口集合,并带身份证、准考证、体检费600元(自理)和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逾期不候,视作自动放弃。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统一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附件:海南州2015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 0974-8521076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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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海西州2015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海西州2015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报考海西州职位进入体检的考生,具体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为2015年8月5日(星期三)、8月6日(星期四)。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8:00到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令哈市乌兰东路20号)五楼会议室报到,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一支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费用为385元,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代收。
三、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统一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其体检按照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执行。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受检者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四、其他事项
1、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提前确定本人的人事或学籍档案存放单位,并于体检结束后的当天下午到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307室)开具调档函调取档案。
2、考生看到本通知后,请尽快与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联系确认(0977-8222260),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随时与考生联系。
附件:1、8月5日体检人员名单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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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2017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2017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经研究决定,对报考海东市2017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进行体检,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海东市2017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具体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体检当天上午7:30持准考证、身份证、本人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准考证号)和体检费450元(由体检医院统一收取),在青海红十字医院体检中心点名(地址:西宁市南大街55号)。凡未按时到达者一律视为自愿放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统一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待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方可进餐、进水。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6、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联系电话: 0972-8613376
附件:海东市2017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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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玉树州2015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9日)。公示期满后,请于8月10日—8月14日到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领取政审表和调档函(凡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入政审环节。
联系电话:0976—88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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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青海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审阶段的时间了,很多通过笔试、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在到了政审这关时手忙脚乱不知道该做哪些准备了。以下是出国留学网青海公务员考试网大家做的介绍。
2015年青海公务员考试政审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
第三条 笔试、面试、体检、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均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省级公安机关商省级录用主管机关,以计划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政审。不足部分,按照综合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第四条 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
第五条 考核和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省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核和政审工作应当遵循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被考核人意见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全面、公正。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成立若干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和政审工作。每个工作小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其成员从公安机关内部产生。
第八条 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中共党员;
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公安工作,具有三年以上公安工作经验;
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心理健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第九条 考核和政审工作人员与被考核和政审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考核和政审的主要方法:
向考核和政审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学校的保卫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会了解情况;
向考核和政审对象的主要直系亲属所在单位领导、同事、人事部门和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况;
对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访问;
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
公示被考核和政审对象的名单。
第十一条 考核和政审工作结束后,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应当写出署名的书面考核和政审报告,提出考核和政审意见。
第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考核和政审工作,应当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和考生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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