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2016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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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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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运动训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陕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综合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审议学校本科各类招生政策及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工作计划、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审议本科招生年度总规模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年度本科招生章程;审定年度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实施办法及录取规则;审定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入选资格;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及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考核各院(部)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受理本科招生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类)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

2016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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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运动训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陕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综合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审议学校本科各类招生政策及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工作计划、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审议本科招生年度总规模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年度本科招生章程;审定年度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实施办法及录取规则;审定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入选资格;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及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考核各院(部)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受理本科招生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类)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

2016江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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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性质:省属重点普通高等院校学校部委代码:10414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三、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四、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见江西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略)

五、录取原则:

(一)总原则:对所有文史类、理工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实施专业级差录取(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对所有体育类、艺术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分数择优录取。我校按专业或学科类招生,非外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报考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统一规定的最低标准;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通过口语测试且成绩在良好以上;报考商务英语(国际商务方向)、会计学(国际商务英语)、金融学(国际商务英语)、工商管理(国际商务英语)、市场营销(国际商务英语)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朝鲜语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低于95分(以上单科分数均以150分为总分,若单科总分不一致将按单科限制标准折算后执行)。

(三)总分相同情况下,结合考生学业评价和综合评价情况,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面向外省招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其中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和表演专业(在陕西、湖南、江西三省招录,为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培养人才)、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理兼收,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在山西、山东、河南省招录,为戏剧影视方向培养人才)招收文科生。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按健美操、体育舞蹈、戏剧影视三个方向培养):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6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4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

2016年陕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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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运动训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陕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综合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审议学校本科各类招生政策及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工作计划、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审议本科招生年度总规模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年度本科招生章程;审定年度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实施办法及录取规则;审定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入选资格;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及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考核各院(部)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受理本科招生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类)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优化生...

2016年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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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院校代码:1011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校本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体育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355号

临汾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18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山西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等相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审批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体育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免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16年在山西省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计划500名,分地市分专业计划见山西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及报考指南。

报考免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

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

2016年广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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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6年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及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及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九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批次进行,其中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其他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执行本科第二批次院校的投档分数线并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民族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次预科批录取。

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1之内,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

2016自主招生简章(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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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自主招生简章(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学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探索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和人才综合评价机制,选拔具有创新精神、相关学科发展潜质及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精神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拟选拔录取 150人以内,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具体专业如下表:

  1.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按专业类招生;旅游管理、哲学、学前教育按专业招生。

  2.学前教育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自主招生面向陕西、内蒙、新疆、黑龙江、山东、广西、贵州等省份招生。

  二、报考条件

  报名者须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对所报专业类具有浓厚兴趣。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具有自主招生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4.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高中阶段作为第一申请人获得专利,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著作。

  5.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并在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具备较强的艺术综合能力,能提供相关获奖证书(高中阶段参加省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艺术水平考级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3月15日至3月28日

  报名网址:

2012年教育部直属大学招生章程:陕西师范大学

06-06

标签: 教育部 陕西

 

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