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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我们每个人,是个人理财中的重要话题,也是与拉动内需、收入分配制度、通货膨胀预期等近来大家关心的宏观经济问题直接相关的个人财务问题。那么2016年个税改革什么时候实施呢?跟着留学网小编一起来看下相关资料。
中国个税征缴一直备受争议,也是此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个税改革方案的修改需报国务院批准,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关法律议案,同时还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立法,这些程序必须一步步完成。而在今年的两会上,财政部长楼继伟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近日有消息称,个税改革方案已转呈全国人大,但具体审议安排,还有待明年,据业内人士透露,方案或最快明年出台。
营改增后个税成重头戏改革或为提及起征点
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个税免征额定为800元。2006年,个税免征额提高到1600元,2008年调整为2000元,2011年,再次提高到每月3500元。此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未动。在此期间,几乎年年有人在两会上建议提高个税免征额,金额则从5000元到3万元不等。与此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连续多年同比增长,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分类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发达国家多实行综合所得个税制度。起征点过低、已经沦为“工资税”和“穷人税”、只起“劫贫济富”作用等质疑以及公众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早已甚嚣尘上,财政部长楼继伟曾表示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营改增全面落地后,个税是否调整自然再度成为热点话题,然而,据相关人士透露,在此次的个税改革方案中,并没有明显提及免征额的问题。
此次改革的方向,或是朝着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征收去做,所谓的综合税制,是指对于纳税人的各类所得,不论其来源均视为一个所得整体,汇总计算后适用统一的宽免和扣除规定,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课税模式,这种税制更能体现公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指出,“个税起征点”仅是诸多税制要素之一,没有其他税制要素的配合,将难以优化实现个税税制的整体效应,只强调诸多变量中的一个“起征点”变量,单一维度地过度关注提高个税“起征点”问题,将会误导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税不应沦为“工薪税”或推综合与分类税制
目前个税采用分类征收,包括11个类别,除了在企业工作的人逐月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此次改革或将以前的11项个人收入,合并成几类进行征税。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当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实行分类或分项课征模式,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这样的个税征收制度会忽略家庭负担的轻重,同时也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
2016年,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改革。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16个税改革,欢迎阅读。
除了房贷利息,还有什么能抵税
个税改革方案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学费、养老费用等有望加入专项抵扣
3月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成为两会焦点,同时引发了社会对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改革的再度关注。
当天在北京举行的“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记者会上,楼继伟接受了一个个“火药味十足”的尖锐问题,当然包括连续三年都被提到的“个税起征点为何不提高”,以及“个税改革方案进展如何”。
与前两年的回答一样的是,楼继伟重申了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是改革方向。不一样的是,他这次明确表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今年将把个税方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早在1995年,中国就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20年过去了,这一目标有望在今年迎来重大突破。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多方采访获知,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目标的个税改革,将对现行11项分类所得中的劳动所得进行适当归并为综合所得,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包括子女教育、职业教育、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等逐渐被纳入专项扣除项目。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
与此同时,为配合个税改革推进,个税纳税人识别号、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也将加快建立。
提高起征点不公平
中国现行个税制度是分类所得税制,具体被分为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普通民众最熟悉的是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这类税收收入占所有个税收入约七成。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即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自2006年由800元提至1600元之后,2008年再被提至2000元,2011年则提至3500元。
此后,个税起征点提高呼声不断。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但在楼继伟眼里,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也并非个税改革的方向。
在上述“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记者会上,面对个税起征点为何连续几年没有变化的提问,楼继伟表示,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
他举例说,一个人的工资5000块钱可以过不错的日子,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要有一个需要赡养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就不是一个方向。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中国各个城市发展情况不同,各人收入状况不同,简单地提高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只是“一刀切”,很难做到公平。
合并部分税目
那当前个税改革的方向如何体现公平?
由于分类所得税制难以做到调节收入分配和实现税收公平,国际上采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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