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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06-05-2017-0005-1
生成日期:2017-04-26
发文机构: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发文字号:教基厅〔2017〕1号
信息类别: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该条例,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残联:
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该条例,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
二、认真组织入学前登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残联要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并协助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区县要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提高。
三、“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区县为单位,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没有特教学校的区县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必要时,委托区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适应学校学习生活和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
四、加强条件保障。以区县为单位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好资源教师,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创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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