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2017广东音乐高考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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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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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201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统考)是面向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音乐术科统考主要考核或检测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通过考试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工作的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

  乐理、视唱练耳、声乐、器乐。

  器乐考生的应试乐器限定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等18种乐器。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各科目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

  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成绩=(乐理得分×10%+视唱练耳得分×20% +声乐得分×35% +器乐得分×35%)×3,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音乐术科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四、考试须知

  (一)笔试

  1. 考生应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 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答题,不得使用其他颜色字迹的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带)。

  (二)面试

  1. 考生必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

  选择限定乐器以外的考生,不能报考“只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可报考“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院校”。

  报考“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院校”的限定乐器之外的考生必须参加音乐术科统考的其他科目(乐理、视唱练耳和声乐)的考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同上,总分满分为195分,本科资格线另行划定。

  2. 所有考生均应在考试大纲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考试曲目,按现场电脑抽中的曲目演唱(奏),在器乐考试时还须按现场电脑抽中的指定演奏选段演奏,否则均视为放弃考试。

  乐理和视唱练耳的题型示例、声乐和器乐的考试规定曲目(含指定演奏片段及速度要求)和打击乐加试内容,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eeagd.edu.cn)以及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