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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8年六盘水招录公务员考察通知
根据《贵州省2018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8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 、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和《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一简称《招录简章》)规定,六盘水市201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基层培养项目公务员和选调生体检工作已基本完成,拟于近期开展考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及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考察对象
根据《招录简章》规定,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详见《六盘水市201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基层培养项目公务员和选调生进入考察人员名单》(附件1)。
三、有关事宜
(一)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招录简章》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无故提出放弃考察的考生,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其情况根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其建立不诚信档案。
(二)各招录单位应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以及与考生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及录用建议按权限分别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三)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请进入考察的考生近期不要远行,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各招录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配合好有关单位开展考察工作。。
(四)《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十一条规定: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体检不合格考生接到电话通知后,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对体检结论无异议。
(六)因妊娠期体检暂未出具结论的考生,进行考察,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不予录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影响录用的问题,暂缓录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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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8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公务员考察通知
贵州省2018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基层培养项目第一阶段体检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8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8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招录单位或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考察对象
根据《招录简章》的规定,从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对因无正当理由提出放弃考察的考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其情况对其建立不诚信档案。考察对象详见《贵州省2018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基层培养项目考察对象名单(第1批)》(附件)。
三、有关事宜
1、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招录简章》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招录单位的考察工作须在2018年9月14日前完成,2018年9月20日前将考察结果及录用建议按权限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3、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搞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四、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贵州省2018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职位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外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2018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基层培养项目考察对象名单(第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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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黔西南招录公务员考察通知
黔西南州2018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基层培养项目和选调生体检工作已结束,现进入考察环节。根据《黔西南州2018年州、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黔西南州2018年法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黔西南州2018年州级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考察有关事宜公告(第一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由招录单位党委(组)或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党委(组)严格按照《招录简章》及《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520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经公示无异议的体检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对因无故提出放弃考察的考生,将根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三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并记入诚信档案”的处理。
三、有关事宜
1、考察原则、考察组织和实施、考察内容和标准、考察程序和方法、考察纪律均严格按照《招录简章》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招录单位的考察工作须于2018年9月16日前完成,各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务必于2018年9月21日16:00前将本县(市)考察结果及录用建议按管理权限报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3、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招录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与招录单位保持联系。
四、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我州有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招录各环节工作信息均在“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http://www.qxnzzb.gov.cn/)、“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认真查阅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59-3223231
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0859-3229852
州公安局政治部:0859-32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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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黔东南招录公务员考察通知
根据《贵州省2018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8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以下简称《招考简章》)规定,现将第一批次入围考察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至9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疑义,可来电反映。
考察工作将于近期进行,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招录单位联系;如更换手机号码的,请自行与招录单位联系。
我州2018年公务员、人民警察、选调生和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工作过程中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如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都将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和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qdn.gzrst.gov.cn/)上进行公布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及时查阅网站公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55-8222358)
州人社局考录培训科(0855-8256229)
附件:黔东南州2018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选调生和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入围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xlsx
黔东南州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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