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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8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
根据《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主要有以下3类。
加分投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不得累加)。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 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优先投档或录取
❖ 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他
❖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
❖ 贫困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 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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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8高考加分:取消全国奖励性加分 增加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
取消全国奖励性加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文件,自2018年起,我区与全国其他省市区同步取消以下奖励性加分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增加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加以下高考优待政策:
(1)残疾人民警察报考普通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所有政策性高考加分项目中,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具体政策性高考加分范围可查阅《规定》中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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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高考分数线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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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高考加分项目 让高考回归起点公平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 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这就意味着,按照2014年底,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的要求,经过3年的(过渡)实践,2018年高考考生将成为全面取消全国性高考鼓励性加分项目的首批考生,全国性高考鼓励性加分项目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近些年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从而促进高考公平公正,已经在全社会达成广泛共识。除了保留部分扶持性加分项目,通过取消鼓励性加分保证高考的起点公平也成为教育界内外的一致认可。
追溯历史,鼓励性加分本是对一考定终生、分数一元标准的补充,是鼓励引导学生注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助力高校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探索性举措,在一定时期内也确实起到了积极效果。但遗憾的是,由于信息的不够阳光公开、监督与制约机制的相对缺失、考生和家长的认识还不够理性科学等原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逐渐异化,或滋生招生腐败,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破坏了高考招生的公平公正,或导致部分考生和家长追求功利式加分,违背了教育规律,也忽视了孩子本身的兴趣爱好。
为加分项目“瘦身”,清理加分项目、整顿加分流程,清除权力寻租的可能,确保高考的起点公平,就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呼吁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的重要体现。
特别是在今天,“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的问题作为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的“顽疾”“痼疾”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教育主管部门将下大力气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从高考“指挥棒”入手,取消奥赛和科技类竞赛的鼓励性加分,释放尊重教育规律、确保起点公平的信号,无异于为“减负”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将有助于整个教育链条,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理性教育氛围的营造,有助于各教育阶段将育人方向从“单纯育分”调整为“全面育人”,从追求学科成绩转向促进学生成长,有助于真正实现起点上的“减负”。
当然,取消鼓励性加分不等于不鼓励学生充分发挥学科特长,在高校选拔录取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如何在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自主选拔的过程中尊重并鼓励学生的多元发展,是在取消加分之后高校面临的重要挑战和必须回答好的课题。
期待,全国性鼓励性加分项目全面取消之后的高考,能更好地兼顾起点的公平与选拔人才的不拘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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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8高考加分政策
3月2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类高考加分项。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已定,仅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4个、地方性加分项目2个。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及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同时,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据悉,从2015年起,安徽高考已经“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类高考加分项”,但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仍会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目前我省已经公布了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其中仅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4个、地方性加分项目2个。全国性4个加分项目包括: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地方性2个加分项目包括: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5分)。
此外,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高中阶段办理休学手续后复学的应届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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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奥赛等高考加分项目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8年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明确了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六项重点任务。
一是全力保障高考工作安全平稳。加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集中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强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精心组织、平稳实施好改革试点,落实好改革完善措施。积极推进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专项改革。进一步推进减少录取批次改革和高职分类招考。
三是进一步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依法依规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
四是进一步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严格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各类型招生中弄虚作假的考生,除取消其相应类型招生资格外,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五是进一步强化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健全保障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生信息安全。
六是深入开展招生宣传服务工作。加大考生诚信教育,加强招生宣传和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坚持正确导向,规范志愿指导和新闻报道。
《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相关规定,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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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秀等三项荣誉均不再享受2018高考加分照顾
1月23日,山东省教育厅公示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139人上榜省级优秀学生;2962人上榜省级三好学生;1972人上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公示期到1月29日结束。
有读者问,如果能够获得这三项荣誉称号之一,在今年的高考中是否还可以享受录取优惠?
三项荣誉均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根据公示名单,省实验中学冉祥宇等139人上榜省级优秀学生;省实验中学见东山等2962人上榜省级三好学生;省实验中学李宣成等1972人上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公示期为2018年1月23日至1月29日。如果能顺利通过公示,这些优秀学生将获得相应荣誉称号。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已于多年前取消了省级三好学生与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录取照顾。而根据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不过,目前的高中在校生,哪怕是高三学生,2015年1月1日前也尚未进校,除非是复读生。而政策又明示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就是说,无论是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复读生,还是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今年高考,已无法享受5分的录取照顾。
省级优秀学生:仍有保送资格
尽管不能享受加分照顾,但对省级优秀学生来说尚有一项利好,那就是可以获得保送资格。
根据教育部最新特殊类型招生政策,2018年,省级优秀学生、中学生学科奥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5类人员仍具备高校保送资格。高校均可以从上述5类人员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能保送至公安类院校。也就是说,今年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还是可以获得保送资格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获得保送资格并不代表能被高校按照保送生录取。记者注意到,最近几年,很多高校的保送生招考条件中已经删除了“省级优秀学生”的报名条款。
记者注意到,2017年度我省共有140名应届高中生获得了省级优秀学生资格,但2017年全省共有199人是保送上大学,其中只有11人是凭借省级优秀学生的保送资格而获录取。也就是说,全省140名省级优秀学生,最后也只有11人通过保送上大学。可见竞争压力之大。
2020年起,省级优秀学生保送资格取消
记者还了解到,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保送生项目,对2017年秋季及以后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将取消省级优秀学生保送资格条件,2020年起,所有高校停止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招生。
当然了,哪怕是停止省级优秀学生的保送资格,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将来如果参加自主招生或者综合评价招生,荣誉称号虽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但一定是加分项,可以证明自身综合素质足够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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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8高考加分政策及审核程序
根据我区《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15〕9号)、《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09〕5号)和《关于解释我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桂考院〔2010〕308号)的有关规定,我区2018年高考报名期间按如下加分项目采集有资格考生的相关信息。
一、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普通高考统考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对烈士子女考生,总成绩加20分。
2.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成绩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5分。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成绩加5分。
3.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成绩加10分。
4.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总成绩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总成绩加2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报考广西高校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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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
闽招委〔2017〕10号
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闽招委〔2015〕3号)等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我省高考(含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 “高职招考”,下同)取消“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等加分项目。调整后,2018年我省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具体如下: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四、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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