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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领域的道德要求
一、药品生产中的道德要求
1.用户至上,以患者为中心
2.质量第一,自觉遵守规范
3.保护环境,保护药品生产者的健康
4.规范包装,如实宣传
二、药品经营中的道德要求
1.诚实守信,确保药品质量
2.依法促销,诚信推广
3.指导用药,做好药学服务
三、医院药学工作中的道德要求
1.精心调剂,耐心解释
2.精益求精,确保质量
3.合法采购,规范进药
4.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生命质量
进口药材的申请与审批
进口药材申请人,应当是中国境内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药材进口申请包括首次进口药材申请和非首次进口药材申请。首次进口药材申请包括已有法定标准药材首次进口申请和无法定标准药材首次进口申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发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完成首次进口药材质量标准复核和样品检验,并将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后,进行技术审核和行政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颁发《进口药材批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查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非首次进口药材申请,不再进行质量标准审核,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审批。
药物邮寄的要求管理
药物邮寄的要求:
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主管部门指定符合安全保障条件的邮政营业机构负责收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政营业机构收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依法对收寄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予以查验。
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制定。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标准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1.处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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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的管理要求
处方药的管理要求有:
(1)包装
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以便消费者识别和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包装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2)标签和说明书
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导患者正确判断适应症、安全用药的重要文件。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用语要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其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内容范围。
(3)警示语或忠告语
非处方药标签以及说明书或者包装上必须印有警示语或忠告语“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4)广告管理
非处方药是方便消费者自我保健、治疗的药品,消费者应详细了解其治疗功效。因此,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媒介上进行广告宣传,但广告内容必须经过审查、批准,不能任意夸大或篡改,以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药疗。
药品的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机构制定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统计调查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统计编码以及其他方面的统计标准。
第十五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调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制定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家统计局备案或者审批。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第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立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有充分的理由、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与本部门的职能相一致,且与本部门统计机构的统计调查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不得交叉重复。
各级食品药...
与2019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相关的执业药师考试备考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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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已经可以开始报名了,为了方便知晓执业药师的报名相关信息,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汇总【四】”,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医药管理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备考顺利考过考过执业药师,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中医药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相关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
中医药管理主管部门规定:
《中医药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条例中“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是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明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卫生部管理的主管国家中医药事业的国家行政机构”。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批准的“三定”方案,?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调整职能”是:按照国家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集中力量加强中医药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指导和管理各类(包括个体)中医医疗保健机构,促进中医中药结合与中西医结合,提高中医医疗保健质量,振兴中医药事业,推动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规定
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备考顺利考过考过执业药师,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相关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
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规定:
(一)中医医疗机构
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中医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院、门诊部和诊所。”
(二)开办中医医疗机构的要求
第八条规定:“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三)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法定要求
第九条规定:“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能够提供中医医疗服务
第十条规定:“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能够提供中医医疗服务。”
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备考顺利考过考过执业药师,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新药与上市药品管理规定相关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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