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栏目,提供与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2-03
一建考试总是差那么一点点,是知识重点掌握不够,还是方法用的不对?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二十一】”,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项目信息管理的任务
一、信息管理手册
业主方和项目参与各方都有各自的信息管理任务,各方都应编制各自的信息管理手册。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信息管理的任务(信息管理任务目录);
(2)信息管理的任务分工表和管理职能分工表;
(3)信息的分类;
(4)信息的编码体系和编码;
(5)信息输入输出模型;
(6)各项信息管理工作的工作流程图;
(7)信息流程图;
(8)信息处理的工作平台及其使用规定;
(9)各种报表和报告的格式,以及报告周期;
(10)项目进展的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工程总报告的内容及其编制;
(11)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2)信息管理的保密制度等。
二、信息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负责编制信息管理手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信息管理手册的必要修改和补充,并检查和督促其执行;
(2)负责协调和组织项目管理班子中各个工作部门的信息处理工作;
(3)负责信息处理工作平台的建立和运行维护;
(4)与其他工作部门协同组织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和形成各种反映项目进展和项目目标控制的报表和报告;
(5)负责工程档案管理等。
三、信息工作流程
各项信息管理任务的工作流程,如:
(1)信息管理手册编制和修订的工作流程;
(2)为形成各类报表和报告,收集信息、录入信息、审核信息、加工信息、信息传输和发布的工作流程;
(3)工程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等。
四、应重视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处理平台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大量数据处理的需要,在当今的时代应重视利用信息技术的手段进行信息管理。其核心手段是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处理平台。
考点: 项目信息编码的方法
一、编码的内涵
编码由一系列符号(如文字)和数字组成,编码是信息处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二、服务于各种用途的信息编码
为了有组织地存储信息、方便信息的检索和信息的加工整理,必须对项目的信息进行编码。项目信息编码包括:
(1)项目的结构编码;
(2)项目管理组织结构编码;
(3)项目的政府主管部...
02-03
一建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在最后的备考阶段,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二十】”,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1.事故等级的类型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
(1)人员伤亡的数量(人身要素)
(2)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经济要素)
(3)社会影响(社会要素)
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例题1·单选】某施工企业承揽拆除旧体育馆工程,作业过程中,体育馆屋顶突然坍塌,压死 2 人,重伤11 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属于( )。【2015】
A.特别重点事故
B.重大事故
C.一般事故
D.较大事故
【答案】D
【解析】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例题2·多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级要素包括( )。【2012】
A.事故发生地点
B.人员伤亡数量
C.事故发生时间
D.社会影响程度
E.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答案】BDE
【解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事故分级要素有3个:人员伤亡的数量(人身要素),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经济要素),社会影响(社会要素)。
考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
02-03
在考试中突出重围的人无不是掌握考试重点和一定的学习技巧,那么如何在考试中突出重围?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九】”,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一、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一)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但是,安全生产的约定责任不能与法定责任相抵触。
(二)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三)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和负责上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四)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1)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例题·单选】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属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生产责任的是( )。【2017】
A.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B.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C.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D.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间约定责任与法定责任相抵触时,以约定责任为准
【答案】D
【解析】
A正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B正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C正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D错误,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可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所谓法定责任,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所谓约定责任,即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通过协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但是,安全生产的约定责任不能与法定责任相抵触。
考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险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
02-03
在一建模拟考试中成绩总是忽高忽低,是重点没抓住还是在考试中发挥失误?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八】”,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八】
考点: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一、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
1.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2.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例题·单选】关于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
A.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在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属于集体所有
B.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C.在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下发现埋藏的文物,集体组织可以自行挖掘
D.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答案】D
【解析】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A选项错误;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B选项错误;
《文物保护法》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C选项错误。
【例题·单选】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古墓,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应在( )小时内赶赴工地现场。【2013】
A.12
B.36
C.48
D.24
【答案】D
【解析】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考点: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与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比较)【必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
02-03
一建考试总是差那么一点点,是知识重点掌握不够,还是方法用的不对?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 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一、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
1.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2.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3.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4.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5.排水户不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行为的4种情形:
(1)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
(2)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3)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
(4)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6.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二、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例题1·单选】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
B.在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C.禁止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D.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
【答案】A
【解析】
A正确,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B错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C错误,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D错误,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例题2·单选】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
<...02-03
一建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在最后的备考阶段,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六】”,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1.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4.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5.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题·多选】某施工企业将采购的多种货物提交承运,其中包括有腐蚀性的危险物品。但是,该企业并未如实告知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被检查发现后,承运人被要求重新包装,因此支付了额外的包装费用,并造成承运人的其他损失。关于该承运人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7】
A.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如实申报并妥善包装
B.托运人对危险物品隐瞒不报,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
C.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支付额外的包装费用
D.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赔偿自己所受的其他损失
E.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有权要求支付运费
【答案】ABCD
【解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考点: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1.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的交付为要件
2.仓储合同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3.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例题1·单选】某施工企业与一仓储中心签订了仓储合同,合同约定,签约后一周内交付货物,届时合同生效,施工企业有权逾期提取或提前提取货物。关于该仓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该仓储合同签订即生效,不以交付为要件
B.如施工企业逾期提货,其有权拒绝仓储中心加收仓储费
C.该施工企业向仓储中心交付货物时合同生效
D.如施工企业提前提货,则有权要求...
02-03
在考试中突出重围的人无不是掌握考试重点和一定的学习技巧,那么如何在考试中突出重围?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五】”,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承榄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注:“只看结果,不看过程”)
2.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比较:建设工程承揽主要工作不可以交给第三人完成)
3.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比较:建设工程承担非主体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要经建设单位的认可,且分包人与总包人对建设单位就分包工程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一般承揽中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定作人只能找承揽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
二、承揽人和定作人的权利义务(略)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1·单选】某施工企业与预制构件厂签订了预制构件加工合同,构件加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求变更构件设计,对方同意变更。但加工构件超过60%时,该施工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关于该施工企业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可随时解除合同
B.享有留置权
C.不得单方变更设计
D.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除了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外,还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但是,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考点: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
02-03
在一建模拟考试中成绩总是忽高忽低,是重点没抓住还是在考试中发挥失误?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四】”,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一、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重要】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同时,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违反其中任意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二)无效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重要】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 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重要】
1.自始无效;
2.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注:结算条款和清理条款也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的效力。
4.返还财产;不能或没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无效合同的工程款结算【重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
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二、效力待定合同【重要】
《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
02-03
一建考试总是差那么一点点,是知识重点掌握不够,还是方法用的不对?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三】”,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1.公布的时限
(1)不良行为: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2)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3)缩短不良行为公布期限: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4)招投标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2.公布的内容和范围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3.公告的变更
(1)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2)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并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例题·单选】根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关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
B.对于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理决定应当给予公告
C.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公告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停止公告
D.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应暂停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答案】B
【解析】
A选项错误,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C选项...
02-01
一建考试总是差那么一点点,是知识重点掌握不够,还是方法用的不对?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二】”,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 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一、中标的法定要求
(一)公示中标候选人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确定中标人【重要】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中标人的确定条件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注:《条例》缩小了范围),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注:《条例》新变化)
5.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三)中标通知书和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未中标的人。
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10%;
3.拒绝提交,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需要注意细节的规定,尤其对于数字的规定要准确记忆。同时注意易混淆知识点之间的对比,教材中的五个金,定金、违约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二、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一)投诉的规定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但是,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