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2020初级会计师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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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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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涉及大量法律知识,只读起来就已经是枯燥难懂,更何况还要进行背诵,很多考生都为之犯愁。下面为各位考生带来了《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题型题量。

  初级会计考试具有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特点,考生若想通关,应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梳理教材内容,分层次掌握考点,小编根据2020年考试大纲为大家整理出了一份《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清单,学会这些考点,通关更稳妥!

《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
学习章节核心考点
第一章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章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
第三章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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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八】

  考点:财务会计报告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2)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①会计报表;

  ②会计报表附注;

  ③财务情况说明书。

  【提示】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3)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2.对外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2020年调整)

  (1)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2)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提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4)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相关链接】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5)单位领导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二】

  考点:账务核对与财产清查

  1.账务核对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账证核对

  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账账核对

  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3)账实核对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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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六】

  考点:会计机构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选择:

  1.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

  2.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既无条件设立单独的会计机构,又无条件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简称“两无”单位)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二】

  考点: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机构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2)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5.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三】

  考点: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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