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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备考已经进入关键时刻,知识点对于考生的作用无比重要,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四】”,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行政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提示1】行政争议纠纷的核心特征是争议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
【提示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核心区别是解决纠纷的“裁判”不同: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当“裁判”,行政诉讼是法院当“裁判”。
1. 一般案件:或议或诉
(1)除另有规定外,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先申请复议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议中不诉)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已经诉不得议)
2. 征税行为:先议后诉(复议前置)
(1)什么是征税行为?
①税务机关作出的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②税务机关作出的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决定;
③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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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法的分类和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
法的分类和法律责任
【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知识详解】
考点:法的分类
标准 | 分类 |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 一般法和特别法 |
法的内容 | 实体法和程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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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备考已经进入关键时刻,知识点对于考生的作用无比重要,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二】”,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确定
固定资产
【考点】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知识点:法的本质和特征
【主要内容】
法的本质和特征
【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知识详解】
知识点:法的本质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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