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2022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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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是一所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学院引进以色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采用全英文教学。现有生物技术与食品工程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英文名称:Guangdong Technion - Israe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1号;邮政编码:515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引进以色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学校是以色列理工学院的中国校区,严格执行以色列理工学院的学术要求和教学方法,采用全英文教学。学校师资全部由以色列理工学院按其标准在全球范围内选聘,旨在培养具有报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者。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颁发证书。学生入学后即注册:

  (1) 以色列理工学院学籍;

  (2)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学籍。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及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

  (1)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监督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本科第一批或一二本合并后的本科普通批)。

2022年广东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理工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入选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基地、广东省高校电子商务人才孵化基地。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理工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高要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祈福大道;邮政编码:526100

  鼎湖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坑口金鼎路;邮政编码:5260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

2022年湘潭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湘潭理工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院积极学习借鉴全球卓越高校的办学经验和管理模式,全力打造质量品牌过硬、科研能力突出、学术声誉卓越的新型国际化应用型大学。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湘潭理工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湘潭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效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湘潭理工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1。

  第三条 湘潭理工学院地处长株潭核心区国家级湘江新区九华片区,位于长沙-湘潭河西大学科技文化走廊中心节点,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捷,是莘莘学子求学、就业发展的理想之地。学院前身为成立于2001年的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202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转设为湘潭理工学院,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校,由世界500强企业吉利集团举办。学院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湘潭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八条 2022年湘潭理工学院面向全国17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

  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相对艺术类专业联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别要求的按省级招办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022年广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理工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是广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现有土木工程等省级特色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63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广州理工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

2022年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东莞理工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广东省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现有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编: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251号,邮编:5231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的学生在东莞理工学院和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同时注册学籍、同时攻读两所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可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交流学习,所修学分两校互认,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选拔优秀学生并根据自愿原则赴台湾相关专业合作高校学习一年,所修学分东莞理工学院予以认定,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

2022年新疆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理工学院坐落于新疆阿克苏市,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校园规划占地面积广,有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自治区一流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新疆理工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新疆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理工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3558。

  第三条 办学性质:新疆理工学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学府西路1号。

  第五条 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 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各院(部)、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并定期调整,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新疆理工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第二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学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普通类完成。

  第十四条 对高考综...

2022年宁夏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宁夏理工学院是一所民办高等本科院校,在2019年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有安全工程等重点建设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宁夏理工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宁夏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可结合招生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源地招办同意后,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为英语。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同意的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

  针对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湖北省、福建...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已经发布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英文名称:Guangdong Technion - Israe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1号;邮政编码:515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引进以色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学校是以色列理工学院的中国校区,严格执行以色列理工学院的学术要求和教学方法,采用全英文教学。学校师资全部由以色列理工学院按其标准在全球范围内选聘,旨在培养具有报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者。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颁发证书。学生入学后即注册:

  (1)以色列理工学院学籍;

  (2)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学籍。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及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

  (1)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监督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