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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癌变”看后感想,首先应该质问法院是否走了后门,是否得了回扣或``````.女方的病症是在小孩11个月后,也就是说小孩差1个月就一岁才昨到癌病的为何法院只判男方赔偿5万元给女方生活费,是否太过了不公平,法院是否问心无愧。
结婚请了40桌客,婚后吃的巧克力糖盒都有10几个摆在柜上作为留念好看,又有新楼房住,双方都有工作,男方家庭也很好,男方月工资2千多元,双方都很骄傲,幸福,美满,这样的婚姻为何没有感情。
一切都是从女方得了癌变后才开始脱变,应该不能判离婚的,尽管双方的指责都是为了一个钱字,特别是男方想抛弃女方,拒付医药费。因此,双方因有了一个小孩,女方没有能力工作了,而且还要医病,如果男方一定要离婚,就要负责女方的一切生活费用,包括医药费,直到女方病故为止。这样做才是婚姻正常应尽的责任,也是婚姻爱的正常代介付出。
如果法院判离婚,最起码法院没有负到责任,没有人道主义,离婚后女方得到这5万元支付医院的药费都不够,何谈以后生活费用。
这样的案件结论,会给以后漫长的社会生活中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其中一方得了重病正需要求助的时候,另一方怕负责任从而不付钱或逃避或抛弃,或说没有感情因而离婚,法院又如何看待。
作为法院部门,如果不公平,不负责任,不主持正义,不为受难方争取到应有的,等于失职,等于使人慢性自杀,如“癌变”片中的女主人法院判离婚后,这让她以后生活怎么过啊,她的病该如何治疗,男方是否从此一点责任也没有了呢
古人说得好:“法败则国乱”。法律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可见法律多么神圣,多么重要。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小就要学法,保护自己。“六一”期间,央视一套12点38分专门开设了一期栏目:《今日说法——自护训练营》,这里的主角都是孩子。自护训练营共有7期,每一期的主题都是和儿童很贴切的,而我最喜欢的一期是第六期。这一期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游泳”展开的。里面向我们讲述了游泳时几个应该注意的地方:
第一,不要到河边游泳。近来,天气炎热,许多同学打起了到河边游泳的主意。其实,这是十分危险的。因为你对那里的水况还不了解,不熟悉,不知道哪里有旋涡等陷阱,很容易送命。再加上夏季比较容易发生洪涝灾害……所以,不要到河边游泳。
第二,不要到深水区游泳。很多同学认为只要会游泳,到哪游泳都行,这又是一个误区。因为深水区的水可能高于你的身高,当你游得体力透支时,脚底下没有着力点,旁边也没有手可以抓的东西,就可能溺水身亡。因此,不管怎样,最好不要到深水区游泳
第三,不要盲目救人。当你看见有人溺水正向你(未成年人)求救时,你会怎么做呢?你不应该马上跳下河去救人,而是赶紧去找竹竿、救生圈等漂浮物,扔给他(她),并向大人求救。如果你马上跳下去救他(她),反而有可能造成不但救不了别人,自己也有可能因被他(她)当作救命稻草,抓住不放而送命。因此,此时此刻,你要做的是“见义有为”,而不是“见义勇为”。因为你还没有那样的能力。
看了这期的《今日说法》,改变了我对《今日说法》的印象,这个栏目不仅仅揭露社会的黑暗面,而且还关心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从中我们不仅可以获得越来越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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