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一建工程法规考点栏目,提供与一建工程法规考点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9-21
下文是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工程法规的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见证取样与送检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返修这两个考点练习题,感兴趣的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2年一建工程法规考点练习题(3)”,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考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见证取样与送检
【多选】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必须实施见证取样的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有( )。
A.填充墙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B.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C.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D.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E.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参考答案:CDE
【多选】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有( )。
A.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B.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C.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D.所有的水泥材料
E.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参考答案:ABCE
考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返修
【多选】下列关于建设工程返修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返修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B.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无返修义务
C.返修费用应由责任方负责
D.返修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
E.返工也无法修理的情况下应重新进行施工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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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是2022年一建工程法规的考点练习题,分别是档案管理和工程建设标准这两个考点相关题目,有需要的考生们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2年一建工程法规考点练习题(2)”,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考点:档案管理
【多选】关于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B.施工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分别提供各环节文件资料
C.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
D.工程检验评定资料应当由施工企业提交
E.工程检验评定资料无需在竣工时提交
参考答案:ACD
考点:工程建设标准
【多选】下列属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标准的有( )。
A.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B.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C.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D.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E.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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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在备考2022年一级建造师的考生们看过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了工程法规考点其中发包人的质量责任和竣工验收的练习题,快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2年一建工程法规考点练习题(1)”,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考点:发包人的质量责任
【多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发包人的下列行为中,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过错责任的有( )。
A.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B.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
C.指定购买的建筑构配件不符合强制标准
D.同意总承包人依法选择的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E.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参考答案:ABCE
【多选】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
A.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B.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C.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D.建筑地质情况变化
E.遇到不可抗力
参考答案:ABC
【多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形中,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是( )。
A.未申领施工许可证
B.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C.拖欠工程款
D.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E.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推荐性标准
参考答案:BD
考点:竣工验收
【多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
A.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已签署工程结算文件
D.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E.有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参考答案:ABD
【多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
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D.有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有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保修书
参考答案:ABC
【多选】下列属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B.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C.有施工企业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D.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E.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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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考试即将来临,掌握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高频考点很重要,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规律性高频考点”,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规律性高频考点
1 全书1个法律关系
主体、客体、内容
2 全书唯一
(1)发出生效(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签订中标合同)
(2)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注:除定金合同外,本书中涉及到的实践性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只是另外两个合同不要求掌握,重点把握定金合同作为实践性合同的知识应用)
3 "停"或"不停"?
(1)停:招投标投诉答复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2)不停:行政行为,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除法律规定或行政主体停止外。
4 全书2个"自动"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5 全书2个"法定连带"责任
(1)联合体投标中各成员的对外责任
(2)总分包法律责任三句话
6 全书2个"三同时"
(1)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法律制度
(2)环境保护的三同时法律制
7 全书2个"黑名单"
(1)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2)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8 全书3个"同等法律效力"
(1)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的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9 全书3个"视同"
(1)视同转包
(2)视同工伤
(3)视同串通投标
10 全书3个"保密"
(1)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2)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仲裁特点之一:保密性。
①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
11 全书3个"审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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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试总是差那么一点点,是知识重点掌握不够,还是方法用的不对?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二十一】”,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项目信息管理的任务
一、信息管理手册
业主方和项目参与各方都有各自的信息管理任务,各方都应编制各自的信息管理手册。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信息管理的任务(信息管理任务目录);
(2)信息管理的任务分工表和管理职能分工表;
(3)信息的分类;
(4)信息的编码体系和编码;
(5)信息输入输出模型;
(6)各项信息管理工作的工作流程图;
(7)信息流程图;
(8)信息处理的工作平台及其使用规定;
(9)各种报表和报告的格式,以及报告周期;
(10)项目进展的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工程总报告的内容及其编制;
(11)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2)信息管理的保密制度等。
二、信息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负责编制信息管理手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信息管理手册的必要修改和补充,并检查和督促其执行;
(2)负责协调和组织项目管理班子中各个工作部门的信息处理工作;
(3)负责信息处理工作平台的建立和运行维护;
(4)与其他工作部门协同组织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和形成各种反映项目进展和项目目标控制的报表和报告;
(5)负责工程档案管理等。
三、信息工作流程
各项信息管理任务的工作流程,如:
(1)信息管理手册编制和修订的工作流程;
(2)为形成各类报表和报告,收集信息、录入信息、审核信息、加工信息、信息传输和发布的工作流程;
(3)工程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等。
四、应重视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处理平台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大量数据处理的需要,在当今的时代应重视利用信息技术的手段进行信息管理。其核心手段是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处理平台。
考点: 项目信息编码的方法
一、编码的内涵
编码由一系列符号(如文字)和数字组成,编码是信息处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二、服务于各种用途的信息编码
为了有组织地存储信息、方便信息的检索和信息的加工整理,必须对项目的信息进行编码。项目信息编码包括:
(1)项目的结构编码;
(2)项目管理组织结构编码;
(3)项目的政府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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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一、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
1.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2.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3.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4.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5.排水户不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行为的4种情形:
(1)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
(2)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3)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
(4)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6.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二、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例题1·单选】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
B.在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C.禁止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D.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
【答案】A
【解析】
A正确,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B错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C错误,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D错误,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例题2·单选】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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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中突出重围的人无不是掌握考试重点和一定的学习技巧,那么如何在考试中突出重围?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五】”,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承榄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注:“只看结果,不看过程”)
2.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比较:建设工程承揽主要工作不可以交给第三人完成)
3.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比较:建设工程承担非主体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要经建设单位的认可,且分包人与总包人对建设单位就分包工程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一般承揽中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定作人只能找承揽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
二、承揽人和定作人的权利义务(略)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1·单选】某施工企业与预制构件厂签订了预制构件加工合同,构件加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求变更构件设计,对方同意变更。但加工构件超过60%时,该施工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关于该施工企业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可随时解除合同
B.享有留置权
C.不得单方变更设计
D.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除了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外,还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但是,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考点: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
02-03
在一建模拟考试中成绩总是忽高忽低,是重点没抓住还是在考试中发挥失误?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四】”,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一、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重要】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同时,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违反其中任意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二)无效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重要】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 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重要】
1.自始无效;
2.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注:结算条款和清理条款也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的效力。
4.返还财产;不能或没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无效合同的工程款结算【重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
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二、效力待定合同【重要】
《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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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环境保护税的规定
一、纳税人
1.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的情形: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2.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税收减免
1.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例题·单选】根据《环境保护税法》,下列情形中,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有( )。
A.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
B.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C.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D.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答案】A
【解析】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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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与其他代理关系一样,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 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的合同关系。
(一)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例题·单选】关于转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
A.法定代理人死亡后可以转代理
B.复代理人和代理人均为被代理人选定
C.转代理不成立的,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负民事责任
D.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可以不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18年教材:《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一)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一般存在三种表现形式:
(1)自始未经授权
如果行为人自始至终没有被授予代理权,就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2)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限是有范围的,超越了代理权限,依然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已终止
行为人虽曾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但该代理权已经终止的,行为人如果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则属无权代理。
2.无权代理责任
(1)追认:被代理人承担
(2)不追认:行为人承担(思考:如何承担?)
(二)表见代理(无权+有效)【重要】
1.构成要件: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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