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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天津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事项》,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天津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事项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对勘察设计各专业和注册建筑师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
4、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5、各省组织评阅的科目,由各省负责成绩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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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贵州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事项》,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贵州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事项
贵州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事项: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能中心进行资格复查,联系电话0851-85360006,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均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以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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