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一级建造师考试制度栏目,提供与一级建造师考试制度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有进行改革吗?我们一起来看看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2015年冲刺试题及答案”吧!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号)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
一、入口变化改革
1、报名入口变化
在2015年以前,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均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登录报名,各省报名入口不同。从2015年开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报名,报名网址:http://zg.cpta.com.cn。
2、缴费入口变化
一级建造师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缴费网站: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以前都是在各地人事考试网缴费。
3、准考证打印入口变化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准考证打印”打印准考证。
4、成绩查询等入口变化
自2014年开始,一级建造师全国统一成绩查询入口开通(部分省份在人事网站也有开通成绩查询入口),统一入口成绩查询方式: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
二、异地转考制度改革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将不再实行异地转考。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需要变更考试地点的报考人员,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新考试地点即可。
三、社保制度改革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已经开始,部分省市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社保证明。
地区
|
报名社保问题
|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部署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 在扩大开放中增强发展动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部署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在扩大开放中增强发展动力。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通过加大定向调控等措施,我国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活力动力继续增强,在深化各领域改革、促进产业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各类市场稳定等方面都取得积极成效,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创造了条件。下一步巩固稳中向好基础,继续顶住下行压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清除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束缚和羁绊,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局面。
会议指出,推进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是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支撑。要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会议确定,一是大力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动全国一体化通关,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在沿海各口岸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二是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及进口贴息政策支持范围,扩大优惠利率进口信贷覆盖面,加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及国内需求较大的部分消费品等进口,促进国内产业升级。三是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兴市场开拓的支持。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业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的行政审批。为做好已取得一体化资质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提前申请换证。
三、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
四、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换证办法,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
五、自2015年7月31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自2015年8月15日起,我部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 [2006]40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 [2006]68号)同时废止。
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尽快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本地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4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14日
小编精心推荐: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重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去年以来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注册电子贸易师、全国外贸业务员、港口装卸工等62项职业资格。
2、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3、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此消息一出,正在备考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友们不禁担心一级建造师考试会取消吗?
一级建造师考试不会取消
1、国务院明确说明取消的职业资格是: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一级建造师等相关资格制度都是依据法律依据设置建立。
一级建造师考试,属住建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说明不经法律修订,不得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
2、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建造师的需求数量,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要求,建筑业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考试不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对一级建造师等资格制度无影响。
面对谣言,小编在此提醒考生应当理性应对,在官方未出通知之前,大家不要因为子虚乌有的猜测影响当前的备考。一级建造师目前正处于紧张备考阶段,在距离考试仅有两个月的时间里,大家更应该集中精力抓紧复习,争取在9月的考试中一举攻破,顺利通过考试。
小编精心推荐:
一级建造师考试快速记忆诀窍
1、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对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资格制度无影响。
2、2015年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考试制度不会取消。
据悉,人社部相关领导透露,取消第四批总计62项职业资格的基础工作已经做好,只待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如期完成后,今年年底还会完成取消第五批职业资格的工作。届时,取消的职业资格将会超过职业资格总数的1/3。
但请各位注意,要取消的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相关资格制度都是依据法律依据设置建立。
一级建造师考试,属住建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为《建筑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不经法律修订,不得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所以,不会取消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
二级建造师考试,虽不属于住建部的审批事项,而是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在没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调整审批事项的性质。因此,不会取消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同时也不会降低建造师的市场价值。
造价工程师考试,是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令)设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的执业资格考试。
个别机构为博取眼球,造谣生事,在人社部官方文件的基础上,无中生有地杜撰要取消的考试项目包括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等,发表不实传闻,引起业内慌乱,尤其影响了正在积极备考的一建考生及其他项目的考生的复习情况,请各位考生一定不要轻信谣言。
小编精心推荐:
一级建造师就业前景如何 ...
一级建造师考试制度推荐访问